日本商法(日語:しょうほう),有狹義和廣義兩層含義。
- 狹義:是指明治時期法律《商法》,1899年頒佈施行,編號為「明治32年法律第48號」,又稱「商法典」。此概念又稱「形式意義」上的商法。
- 廣義:包括商法典、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支票法等相關的,用以規範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的法律體系。這一概念別稱「實質意義」上的商法。
Quick Facts 商法,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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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為中的法律關係,如在商法中沒有規定,則適用習慣法或商業慣例;如仍然沒有規範可循,則應當適用民法(商法第1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