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各部委机关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務院組成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相當於內閣組成單位,是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機構。其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其行政首長一般為國務院組成人員,現行《憲法》未提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一職,《國務院組織法》則提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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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