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規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一部分。國際法院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的規定運作。國際法院規約的章節包括: 第一章:法院的組織(第2至33條) 第二章:法院的管轄(第34條至第38條) 第三章:程序(第三十九至六十四條) 第四章:諮詢意見(第65-68條) 第五章:修正(第69和70條) 根據第38.2條,如果雙方同意,法院可以根據「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
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一部分。國際法院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的規定運作。國際法院規約的章節包括: 第一章:法院的組織(第2至33條) 第二章:法院的管轄(第34條至第38條) 第三章:程序(第三十九至六十四條) 第四章:諮詢意見(第65-68條) 第五章:修正(第69和70條) 根據第38.2條,如果雙方同意,法院可以根據「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