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亞新畿內亞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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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亞新畿內亞是英聯邦中實行議會制的獨立主權國家。巴布亞新畿內亞國王查理三世為國家元首,但由於他並非常居國內,故須委任總督在國內替他行使職權,例如召開或解散國會、任命內閣等。
Quick Facts 巴布亞新畿內亞總督, 尊稱 ...
巴布亞新畿內亞總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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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亞新畿內亞國徽 | |
總督 | |
尊稱 | 閣下 |
官邸 | 巴布亞新畿內亞政府大樓(英語:Government Houses of 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 |
任命者 | 巴布亞新畿內亞君主 |
任期 | 由英皇陛下酌情決定 通常約6年 可連任1次,但須獲國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 |
首任 | 約翰·吉斯(英語:John Guise (governor-general)) |
設立 | 197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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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於其他英聯邦國家,君主並非根據總理提名任命總督,而由國民議會於上任任期最後三個月內召開會議提名。提名人需於會內獲簡單多數票才會被正式任命。(唯獨首任總督由前宗主國、時任澳洲總理高夫·惠特蘭向君主提名[1])若要連任多一屆,更須獲國會三分之二票數批准,但迄今未曾有總督連任。總督也可被罷免,但一般需由總理向國王提出,再由國王罷免。當總督被免或在任內死亡,國會議長將代職,直至新總督獲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