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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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迫害,或政治壓迫(英語:Political repression; Political persecution),是國家實體出於政治因素強行控制公民之行為,目的是為了限制或阻止公民的參政權利,從而降低他們在公民同胞中的地位。[1][2]它通常表現為侵犯人權、濫用監視權(如監視居住、跟蹤)、警察暴力、監禁、非自願定居(軟禁)、剝奪公民權利(如剝奪政治權利)、清洗和暴力行動或製造恐怖,如謀殺或暗殺、即決處決、酷刑、強迫失蹤和對政治活動家、異議人士的其他法外懲罰。[3]亦可以書面政策之外的手段來加強,例如通過公共和私人媒體的所有權以及公眾內部的自我審查。
如果政治鎮壓是由國家批准和組織的,它可能構成國家恐怖主義、種族滅絕、政治化或危害人類罪。系統性和暴力的政治鎮壓為獨裁、極權國家和類似政權的典型特徵。[4]
政治鎮壓行為可能由秘密警察部隊、軍隊、準軍事組織或敢死隊實施。在民主背景下也發現了鎮壓活動(例如「反情報計劃」)。[5]這甚至可以包括建立以鎮壓目標的死亡為最終結果的情況[6]。如果政治鎮壓不是在國家批准的情況下進行的,政府部門或仍可能負有責任,如1956至1971年間反情報計劃在美國的行動[7][8]。
在美國一些州,「鎮壓」可以是立法或政府機構名稱中使用的官方術語。蘇聯的法律政策是鎮壓政治反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