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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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理事會(英語: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簡稱歐盟理事會,在歐盟內部也直稱「理事會」,由來自各個歐盟成員國的政府部長所組成的理事會,因此也通稱歐盟部長理事會[1]。歐盟理事會是歐洲聯盟事實上的上議院,與歐洲議會同為歐盟的主要決策機構。與民選的歐洲議會不同,歐盟理事會是歐盟成員國的政府間議事機構,各國的理事基於本國政府的立場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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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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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歐盟理事會 |
臺灣 | 歐盟理事會 |
港澳 | 歐盟理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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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理事會肇始於1951年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部長特別理事會及1957年羅馬條約設立的歐洲經濟共同體理事會、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理事會。這三個理事會由1965年合併條約精簡為歐洲各共同體理事會,後隨1992年馬斯垂克條約更名為歐洲聯盟理事會。在2004年歐盟憲法條約試圖將其改稱「部長理事會」,與首腦間的歐洲理事會作區分。但這一條約最終沒有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