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律政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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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政部長(英語:Attorney-General of Australia,中國大陸作澳大利亞司法部長,香港作澳洲律政部長)[2][3][4][註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是澳洲聯邦的首席律政專員、澳洲官方的首席法律顧問及負責澳洲律政部的部長。律政部長通常是聯邦內閣成員,但並非必須如此。根據澳洲憲法,律政部長由總督在諮詢總理的意見後委任,其任期由總督酌情決定。在實踐中,律政部長是具有黨籍的政治人物,其任期受政治因素影響。按照慣例(而非憲制要求),律政部長會由受過法律專業訓練者擔任,可為大律師或事務律師。
Quick Facts 澳洲律政部長, 尊稱 ...
澳洲律政部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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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orney-General of Australia | |
澳洲律政部 | |
尊稱 | 尊敬的(正式) 律政部長(非正式) |
所屬 | 澳洲內閣 聯邦行政會議 國家安全委員會(英語:National Security Committee (Australia)) |
直屬 | 澳洲總理 |
機關所在地 | 澳洲首都領地坎培拉 |
提名者 | 澳洲總理 |
任命者 | 澳洲總督 (在諮詢總理後) |
任期 | 由督憲閣下酌情決定 |
設立法源 | 澳洲憲法第64條 |
設立 | 1901年1月1日 |
首任 | 艾爾弗雷德·迪金 |
薪資 | $336,599.25 (澳元)[1] |
網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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