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用以公布法律、預算、條約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行政命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總統令,是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用以公佈法律、預算、條約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行政命令。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發佈命令,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是經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不同於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洋政府的大總統令、大元帥令及國民政府的國民政府令。[1] 1987年(民國76年)7月14日,時任總統蔣經國發佈總統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副署,宣佈自次日零時起解嚴。 2001年(民國90年)6月20日,時任總統陳水扁發佈總統令、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交通部部長葉菊蘭副署,修正公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左方蓋中華民國總統之印。
總統令,是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用以公佈法律、預算、條約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行政命令。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發佈命令,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是經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不同於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洋政府的大總統令、大元帥令及國民政府的國民政府令。[1] 1987年(民國76年)7月14日,時任總統蔣經國發佈總統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副署,宣佈自次日零時起解嚴。 2001年(民國90年)6月20日,時任總統陳水扁發佈總統令、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交通部部長葉菊蘭副署,修正公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左方蓋中華民國總統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