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 (紐約市)区划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紐約市由5個行政區(boroughs,也譯作自治市鎮)組成。每個行政區的範圍都與紐約州等級下的縣相同。縣政府隨着紐約市在1898年整合後解散,每個縣中的市、鎮、村行政機關也都隨之消失。行政區一詞是在紐約市整合後用來描述這5個區域各自獨立行政機構。根據紐約州法,行政區(borough)是指當一個縣內的多個區域合併後形成的市自治體。這樣定義與其他地方行政區類型(例如康涅狄格州、新澤西州、賓夕凡尼亞州、阿拉斯加州等美國州份,或大倫敦)截然不同。 紐約市的五個行政區: 1. 曼克頓(紐約縣) 2. 布魯克林區(國王縣) 3. 皇后區(皇后縣) 4. 布朗克斯(布朗克斯縣) 5. 史丹頓島(列治文縣) (JFK機場和拉瓜地亞機場皆位於皇后區)
紐約市由5個行政區(boroughs,也譯作自治市鎮)組成。每個行政區的範圍都與紐約州等級下的縣相同。縣政府隨着紐約市在1898年整合後解散,每個縣中的市、鎮、村行政機關也都隨之消失。行政區一詞是在紐約市整合後用來描述這5個區域各自獨立行政機構。根據紐約州法,行政區(borough)是指當一個縣內的多個區域合併後形成的市自治體。這樣定義與其他地方行政區類型(例如康涅狄格州、新澤西州、賓夕凡尼亞州、阿拉斯加州等美國州份,或大倫敦)截然不同。 紐約市的五個行政區: 1. 曼克頓(紐約縣) 2. 布魯克林區(國王縣) 3. 皇后區(皇后縣) 4. 布朗克斯(布朗克斯縣) 5. 史丹頓島(列治文縣) (JFK機場和拉瓜地亞機場皆位於皇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