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國,狹義上主要是指中國歷史對封地的稱呼,也被稱為「諸侯列國」、「列國」、「封國」或「侯國」;封地君主最高統治者被賜與「諸侯」的封號。廣義上指封建時代(封建社會)及其以前人類文明時期共主(天子)對其家族、功臣給予的封地,直至宣統退位以後,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取消世爵。
中國
早在炎帝到黃帝等五帝時期,眾邦林立,各邦國的君主都被稱為諸侯。[1]到了夏朝時,仍是萬國林立,[2]但開始有分封同姓諸侯的現象,[3]藉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4]。商朝時分封的部分諸侯國已經可以考證,如鄧國、孤竹國、應國、杞國、楚國、宋國、比國等等[5],其中楚國一直延續到了戰國末年。武王克殷以後,西周時分封制趨於成熟,將功臣、親戚、先代貴族封為諸侯,目的在於「封建親戚以蕃屏周」[6]。《左傳》稱西周分封「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7]。周公東征勝利後,大規模分封諸侯,姬姓宗室就有53個諸侯國[8]。
諸侯封國的面積大小不一,爵位也有高低,為五等:即公、侯、伯、子、男。諸侯不得祭祀天子之宗廟,卿、大夫不得祭祀諸侯之宗廟[9]。諸侯在自己的采邑內,可設立自己的「宗廟」,以便祭祖。諸侯的嫡長子永世為宗子,諸侯的宗子繼承諸侯的權力位置,其他的兒子立為卿、大夫,享有食邑。[10]只有宗子才有祭祖的權利,其餘諸子祭祖會被視為僭越、忌諱。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這是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滅亡之前,諸侯各國大多一直服從周天子,《呂氏春秋·觀世》謂「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東周時,代表中央政府的周王室對諸侯的控制力很弱,實際控制區只剩下幾百里,周朝遂進入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不斷兼併小型、中型諸侯國,戰國時期只剩下七個實力較強的大型諸侯國,稱為戰國七雄,另有泗上諸侯等小國,戰國晚期時僅剩七雄,中小諸侯不復存在。戰國末期秦始皇統一六國時,秦國是周朝最後一個諸侯國,秦始皇本人則是周朝最後一位諸侯的宗子。[11]衛國是周朝最長命的初封諸侯國,秦朝建立後仍然存在,最後被秦二世所撤銷。
漢初,郡縣制和封國制兩種行政制度並存,即郡國並行制。諸侯王自治其國,擁有自己的政府、官吏、軍隊,甚至自己發行貨幣。而列侯對於自己的封國只是擁有課稅的權力。七國之亂後,諸侯僅為名義上的封君,並沒有實權。[12]
中國歷史自漢朝直至清朝,均不同程度實行分封制,期間伴隨朝廷中央政府的強弱,權力發生變化,大多數情況下,只是作為行政區。漢朝諸侯王和列侯的封地均稱國。漢初,大的諸侯王國可以下轄十數郡之多,侯的封地一般為一縣大小,也有封一鄉的。漢以後,諸侯王和其他受封爵的人只在名義上有封國,曹魏、晉朝、劉宋在某些地區還有行政區劃上以及行政序列上的封國,但與郡縣沒有區別,只是長官稱為國相,而不是太守、縣令。南北朝後期,封國名實俱廢。從唐玄宗開始,封爵的人只能按照爵位大小在政府領取俸祿,不得直接向封地上的人民徵收賦稅。西魏、北周開始延至唐朝、宋朝,許多宗室與貴族被封為親王、郡王等藩王,亦稱諸侯,但大部分沒有實權和封地(地方行政區劃沒有國一級),只有虛名。
明初洪武建國,立各王於邊塞,握有兵權,用以禦敵,太祖死後,傳位建文帝,強大的諸侯燕王朱棣,就起兵奪位,是為靖難之變。
到了清朝,諸侯分封上便吸取了明代的教訓,除了不濫封爵位外,還嚴格規定受封王爵應該賜予的土地數目,而且受封土地主要是從內務府經營的皇家土地中撥給。
延伸
中文翻譯外國歷史資料時,常常對照中國的封建制,把日本幕府時代的大領主大名,歐洲羅馬帝國時代的眾王國,中世紀「神聖羅馬帝國」聯盟內的眾「王國」和「公國」都稱為「諸侯國」。
在中國古代,名義上效忠於中央朝廷但擁有一定獨立性的地方軍政長官也經常被稱作「諸侯」,如漢末三國就有「挾天子以令諸侯」之語[13][14],小說《三國演義》中也將聯合討伐董卓的地方州郡長官稱為「十八路諸侯」。
註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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