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春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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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春防止法》(日語:売春防止法/ばいしゅんぼうしほう,昭和31年5月24日法律第118號),簡稱《賣防法》,是旨在防止性交易(即賣淫)的日本法律。根據該法第一條,規定對鼓勵賣淫的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對可能受品行或環境影響而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採取輔導及保護更生的措施。該法於1957年4月1日開始施行,所有條文於次年4月1日完全生效。[1]但由於當時沖繩縣和小笠原諸島不在日本實際管轄之下,因此在相關的政權移交完成之後,該法才得以在這兩個地區生效。
Quick Facts 賣春防止法, 通稱、簡稱 ...
賣春防止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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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通稱、簡稱 | 賣防法 |
編號 | 昭和31年5月24日法律第118號 |
種類 | 刑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關於處罰助長賣春的行為等 |
相關 | 風俗營業法(日語: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兒童色情禁止法、性病預防法(日語:性病予防法)、婦人輔導院法(日語:婦人補導院法) |
鏈接 | 日本總務省法令數據提供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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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該法的施行,半公開提供性服務的赤線地帶(日語:赤線)(日本對紅燈區的稱呼)於1958年廢除。[2]
該法在第一條說明了制定者的基本觀點,即「賣春的行為損害作為人的尊嚴,違反性道德,同時破壞了社會的善良風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