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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1980年(民國69年)5月14日制定公佈。本法原稱《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991年7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更為現名。
Quick Facts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Civil Servants Election And Recall Act, 別名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Civil Servants Election And Recall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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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別名 | 選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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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980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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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數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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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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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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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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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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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民政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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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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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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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規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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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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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1月10日由內政部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院總1044)
- 內政、法制、司法委員會於1980年4月14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1980年5月2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1980年5月6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1980年5月14日由總統蔣經國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80年5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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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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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原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991年7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律名稱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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