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益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附益法是漢武帝為解決西漢諸侯國問題而推行的法律,在淮南王劉安與衡山王劉賜謀反之後推行,主要為禁止朝廷大臣與諸侯勾結,也禁止官吏為諸侯聚斂財物,最高可處死刑。此法是,用以孤立諸侯王,使其無法累積財富,也無法塑造與朝廷對抗的資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7月15日)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5年7月15日)
附益法是漢武帝為解決西漢諸侯國問題而推行的法律,在淮南王劉安與衡山王劉賜謀反之後推行,主要為禁止朝廷大臣與諸侯勾結,也禁止官吏為諸侯聚斂財物,最高可處死刑。此法是,用以孤立諸侯王,使其無法累積財富,也無法塑造與朝廷對抗的資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7月15日)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