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型巴士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小型巴士(簡稱小巴,英語:Minibus/Mini Bus)主要分為公共小型巴士及私家小型巴士,前者作為巴士和鐵路的輔助及接駁交通工具。根據香港政府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23條1款規定,在1976年刊憲限制全香港只容許最多4,350輛公共小巴營運[1]。在2017至2019年期間,公共小巴乘客量每日大約180萬人次,佔整體公共交通服務市場約14%。[2]根據小巴牌照類別,公共小型巴士可以分為紅色公共小巴及綠色專綫小巴兩種,載客量最多為19人。至於私家小巴為私人公司或機構使用,學校小巴亦為私家小巴的一種。
此條目疑似由大量愛好者內容組成。 (202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