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州議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州立法議會(馬來語:Dewan Undangan Negeri;英語: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縮寫為「DUN」),簡稱為「州議會」,是指馬來西亞十三個州屬的馬來西亞州政府下設的立法機構分支。州立法議會的成員是由在州選舉中通過領先者當選制度從單一選區中當選的代表組成。議會有權根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制定州法律。每個議會的多數黨將組成州政府,多數黨領袖則成為該州的州務大臣(擁有世襲統治者的州)或首席部長(沒有世襲統治者的州)。
州立法議會是一院制的,不像馬來西亞國會那樣是兩院制的。州的世襲統治者或州元首(州長)有權在獲得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建議的情況下解散其州立法議會。一旦解散,必須在60天的過渡期內進行選舉。通常,州選舉與聯邦議會選舉同時進行,不過在第15屆大選後僅剩彭亨、玻璃市和霹靂與聯邦同步舉行,因各州可以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舉行州立法議會的選舉。在正式成為州議員前,州議員必須在州議長面前宣誓就職。該議員必須宣誓並承諾將盡忠職守與忠於州和國並遵守、保護與捍衛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