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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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即SOGO經營權案[1][2][3][4],指的是遠東SOGO母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太流)股權結構與歸屬的相關爭議,其中除較知名之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外[5][6][7][8],尚有臨時管理人[9][10]、章民強與李恒隆之間股權訴訟[11][12][13]、郭明忠事件[14][15][16]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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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17][18][19][20],係關於臺灣知名百貨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太百公司)之經營權爭議。爭議起源於太百公司於2002年時為「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太設公司)的章民強家族所經營,章民強等3人因太設公司財務發生困難,需調度資金以維持營運,遂自2000年至2002年間,連續向太百公司調借款項,借款金額合計達26億餘元,章民強等3人為隱匿太設公司向太百公司調借資金週轉情事,於相關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分錄轉帳傳票,均偽以預付租金名義,登載「其他預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等不實總帳會計科目[21][22][23],並據此不實傳票,製作內容虛偽記載之財務報告,未詳實揭露太設公司向太百公司之短期借款,及以抵太百公司應付太設公司股利等方式沖銷上揭借款等內容,使太設公司與關係企業太百公司間借貸交易之訊息,無從呈現實際之財務狀況[21][22][24](最後章民強等人經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虛偽記載罪判刑確定,詳2016年12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金上重更(一)字第4號判決[21][22])。
2002年間,為解決財務上的困境,章民強等人與李恆隆等人將太百公司與太百公司母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太流公司)之股權,進行一連串的改組與安排。嗣2002年9月21日,太百公司之母公司太流公司召開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增資,修訂章程資本額由1,000萬元增加為40億1,000萬元[25]。之後遠東集團陸續增資太流公司40億元,實收資本額成為40億1,000萬。因為太流公司持有太百公司78.6%的股權,所以遠東集團取得太流公司控制權後,就等於控制太百公司,而取得太百公司之經營權。
然而,太百公司原先經營者即太平洋建設集團章民強等人,其主張太流公司於2002年9月21日違法召開股東會及董事會,因此所為增資決議亦屬違法,遠東集團並未取得經營權,而後續引發諸多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等,例如前述增資爭議[26][27][7][8]、臨時管理人爭議[9][10]、章民強與李恒隆間股權訴訟爭議[11][28][13]、郭明忠事件[29][15][30]等。
SOGO案歷經將近20年的爭訟期間,已逐漸接近尾聲,最後大多數判決認定大致相同,有二個重要判決,一是2013年5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70號判決駁回經濟部上訴,確定撤銷經濟部2010年2月3日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等登記之行政處分[31][32];另一是 2016年12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4號判決,關於李恒隆囑託同案被告郭明宗製作2002年9月21日太流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內容不實之會議紀錄並行使之部分,無罪定讞[21]。依目前的爭訟結果,遠東集團確保其對太流公司之股權及控制權,亦確立其對太百公司之經營權。
前述判決確定後,李恒隆仍繼續以該增資會議紀錄係不實文書為由,頻頻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經濟部[33],要求再次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34],影響立法院公司法的修法,讓修法後的條文可以回溯適用於SOGO案[35]。事實上,前述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4號確定判決與同法院97年囑上易字第1號確定均已認定,就2002年9月21日下午太流公司董事會議記錄,並不涉及登載不實文書等偽造文書罪嫌[36],李恒隆自己身為該增資會議主席,也已獲無罪判決確定。
2020年爆發檢警大搜索的國會集體收賄案,李恒隆遭控行賄蘇震清[37]、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跨黨派立委與陳唐山前立委[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