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事件
1966年澳门的一系列暴力冲突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二·三事件(葡萄牙语:Motim 1-2-3,又称一二·三骚乱[1],中华民国方面称澳门暴动、澳门暴乱[2][3]),是澳门历史上一场大规模反对澳葡政府的动乱,名称取自1966年12月3日发生的严重警民冲突,冲突中至少8人死亡,200多人受伤。事件的起因源于澳葡当局在管治澳门上多年来无所作为,行政混乱、效率低且贪污盛行,加上日积月累的族群矛盾,导致事件随着1966年11月15日氹仔事件警民冲突后爆发。
Quick Facts 一二·三事件, 日期 ...
一二·三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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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关系史的一部分 | |||
日期 | 1966年11月18日-1967年1月28日 | ||
地点 | |||
目标 | 向受害者认罪道歉,签具认罪书 | ||
方法 | 谈判、示威、杯葛、罢工、暴动、禁运粮食和水等 | ||
结果 | |||
冲突方 | |||
伤亡 | |||
死亡 | 8或11人 | ||
受伤 | 252人 | ||
逮捕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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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澳葡政府在澳门的管治威信丧失,并彻底影响了澳门的政治格局:共产党势力在事实上控制了澳门,左派势力得以在社会各个阶层扎根,亲共华商权贵及社团抬头,导致现时澳门社会普遍倾向亲共;国民党在澳门的势力则被完全肃清。左派在澳门的成功经验助长其扩张势力的计划,间接促成邻近香港的六七暴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