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丹(1917年4月—1981年2月5日),曾用名丛润滋、丛生,祖籍山东省文登县,生于辽宁省凤城县。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
Quick Facts 丁丹, 性别 ...
丁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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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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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17年 中华民国奉天省凤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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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81年2月5日(1981岁—02—05)(63—6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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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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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 |
- 1925年凤城县立小学、初中读书,因家贫辍学当店员
- 族人资助考入省立第二中学(初中部),转学入官费的奉天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现丹东二中)
- 1934年8月考入北平东北中学高中部(官费),随校迁鸡公山,作为全校学潮领导人被开除。到西安的兄丛德滋家居住
- 1936年6月考入北平东北大学预科补习班,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并组织了护校和南下请愿等学生运动。
- 1937年第18集团军司令部直属学兵队,并任学兵队“民先队”负责人
- 1938年1月随学兵队到延安入中央党校学习
- 1940年延安枣园的苏共派驻机关的卡洛夫处学习
- 1942年4月调西北公学情报班学习
- 1951年3月东北留苏俄文班学习
- 1951年9月派赴苏联煤矿实习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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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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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时期 | 20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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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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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从中央党校毕业后分配到中央某局任秘书
- 1938年11月搭乘前往苏联养病的林彪的车队,和李振远、周梅影夫妇前往兰州潜伏,打入兰州第三航空厂任国民党区党部主委,做政治工作。1939年7月下旬,因三人身份被到过延安的特务揭露,三人离开兰州回到延安[1]
- 1941年被卡洛夫机关派遣到哈尔滨地区做情报工作,行军3个多月,由于日军残酷扫荡,中途受阻,返回延安
- 1943年参加延安整风并担任西北公学文艺科副科长、支部组织干事
- 抗战胜利后任张家口平绥铁路局警务处警备科长
- 1946年任张家口平绥铁路局警务处副处长、平绥铁路局特别委员会(直属晋察冀中央局)社会部干事、党总支部书记。
- 1946年8月东北民主联军政治部联络部敌工科副科长,解放军官管理处处长
- 1947年10月辽吉五地委城工部(部长曾志)副部长,驻奈曼旗大沁他拉镇[2]
- 1948年1月四平市委书记(到四平后,由于当地已委派了市委书记,于是在四平帮助市委做工作)
- 1948年3月20日到1949年1月阜新市委书记、阜新城防司令部政委[3]
- 阜新煤矿工务处处长
- 1950年4月鸡西矿务局代局长
- 1952年8月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
- 1954年4月煤炭工业部基建总局副局长、设计总局副局长、计划司副司长
- 1959年6月因反映黑龙江的煤矿采剥失调、严重吃老本,被煤炭工业部党组“重点批判”,给予“撤销煤炭部党委委员”处分
- 1960年5月煤炭工业部北京煤矿设计研究院院长
- 1961年煤炭工业部撤销了对丁丹的处分,恢复党委委员职务
- 1963年12月抚顺矿务局任局长兼党委书记
- 1964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中共中央西南局在四川西昌召开三线建设规划会(西昌会议),决定成立丁丹任指挥的六盘水煤炭基地会战指挥部
- 1965年9月煤炭工业部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4]
- 1966年4月中共六盘水地区工业建设党委副书记
- 1966年7月确诊严重心脏病住院治疗
- 1967年以“小病大养,躺倒不干”罪名,被煤炭工业部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67)275号文件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 1972年3月25日国务院批示撤销了处理"1 · 12"大用煤矿重大事故时对丁丹的处分
- 1979年7月煤炭工业部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煤炭工业部科技局)党委书记、中国煤炭学会副理事长、中共煤炭工业部党组纪律检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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