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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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活的生命”(德语:"Lebensunwertes Leben")是一纳粹德国政府使用的词汇,指称那些没有生命权的人种,其中包含所有的罗姆人[1];这些人种会遭国家处决或强制安乐死。“不值得活的生命”同时包含了患有严重疾病、不治之疾或体格与种族政策规定相去过远的民众。这项概念是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最终更导致了犹太人大屠杀[2]。“不值得活的生命”与“劣等人种”的概念相近,但前者的定义较为狭隘;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劣等人种都是“不值得活的生命”(举例而言,斯拉夫人虽被视为劣等人种,但对纳粹当局而言仍是有用的劳动力)。
纳粹德国元首阿道夫·希特勒于1939年亲自决定采纳对“不值得活的生命”的安乐死计划。第一项安乐死计划“T4行动”于1941年因遭逢社会大众反对而中止,但德国政府仍然透过14f13行动继续施行对集中营囚犯的屠杀。对身障人士的安乐死则以秘密行动的方式持续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原先德国各医疗院所均以致命注射与灌入过量一氧化碳的方式来执行安乐死,但纳粹政府随后将规模扩大为建造附带毒气室的灭绝营的方式来实行对犹太人与罗姆人的系统性屠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