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解释原则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不利解释原则(拉丁语:Contra proferentem),或利用人承担风险原则,是合同解释中的一个原则,即在约定、协定和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对合同做不利于制定条款一方的解释。该原则通常适用于涉及制式化合同或订立合同双方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1]
不利解释原则(拉丁语:Contra proferentem),或利用人承担风险原则,是合同解释中的一个原则,即在约定、协定和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对合同做不利于制定条款一方的解释。该原则通常适用于涉及制式化合同或订立合同双方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