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国际条约(防止核武器和武器技术的扩散)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英语: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普遍称为《核不扩散条约》[4]或NPT[5],也称作《防止核扩散条约》[6],是一项国际条约,目标是防止核武器和技术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并进一步实现核裁军的目标。1965年至1968年间,该条约是由十八国裁军委员会(英语:Eighteen Nation Committee on Disarmament)谈判达成的,该委员会是一个由联合国资助的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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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参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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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68年7月1日[2] | ||
签署地点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莫斯科 英国伦敦 美国华盛顿特区[2] | ||
生效日 | 1970年3月5日[2] | ||
生效条件 | 苏联,英国,美国和其他40个签署国批准 | ||
缔约方 | 190 [2][3] | ||
保存处 | 美国政府、英国政府及俄罗斯政府(作为苏联的主要继承国) | ||
语言 | 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该条约于1968年开放签署,1970年生效。根据文本要求,25年后,缔约方于1995年5月举行会议,并同意无限期延长该条约。[7]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比其它裁军协定都多,这证明了该条约的重要性。截至2016年8月,已有191个国家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虽然朝鲜于1985年加入但从未遵守该条约,并在违反核心义务引爆核装置后于2003年宣布退出该条约。[8]四个联合国会员国从未接受《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中三个国家拥有或被认为拥有核武器: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2011年新成立的南苏丹也没有加入。
该条约将公认拥有核武的国家定义为1967年1月1日之前建造并测试核装置的国家;分别是美国(1945年)、俄罗斯(1949年)、英国(1952年)、法国(196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1964年)。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被视为基于一项核心协议:[9]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国家同意永远不获取核武器,而拥核国家作为交换,同意和平分享核技术并寻求最终消除核武库的核裁军。
该条约每五年在称为审查会议的会议上进行审查。该条约最初的构想期限为25年,但缔约国在1995年5月11日纽约审议大会上一致决定无条件无限期延长该条约,这是美国政府努力的结果。
在提出NPT时,有人预测20年内将出现25-30个核武国家。与之相反,四十多年后,有五个国家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拥有核武器的仅有的四个国家。此外还采取了几项额外措施来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更广泛的核不扩散制度,并使各国难以获得生产核武器的能力,包括核供应国集团的出口管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强化核查措施附加议定书。[9]
批评者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法阻止核武扩散或获取的动机。他们对核裁军进展有限表示失望,五个公认拥有核武国家的总库存仍为13,400枚。联合国的几位高级官员表示,他们对阻止各国使用核反应堆生产核武器无能为力。[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