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区亞洲國家使用的行政區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专区,或称专员区[1][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制度中,介于省(第一级行政区[a])和县(第二级行政区[a])之间的一种准区划形式[b]。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政权既开始使用“专区”作为固定的区划术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专区”推广至除东北、内蒙古、西藏外[c]的中国大陆全境,直至1970年改称地区为止。中文对南亚地区的印度介于邦与县或巴基斯坦介于省与县之间一种行政区划形式亦译作“专区”。
专区,或称专员区[1][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制度中,介于省(第一级行政区[a])和县(第二级行政区[a])之间的一种准区划形式[b]。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政权既开始使用“专区”作为固定的区划术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专区”推广至除东北、内蒙古、西藏外[c]的中国大陆全境,直至1970年改称地区为止。中文对南亚地区的印度介于邦与县或巴基斯坦介于省与县之间一种行政区划形式亦译作“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