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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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包括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截至2023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1]
- 33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2个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
- 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
- 2844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977个市辖区、397个县级市、129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 38602个乡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个县辖区、21389个镇、7116个乡、153个苏木、957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984个街道办事处。
以下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