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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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有12个地级与66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被撤销[注 1],此外复设的有8个[注 2]。最近一次撤销地级民族自治地方是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最近一次地级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为1993年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近一次撤销县级民族自治地方是2002年撤销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最近一次县级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为2007年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列表中包括县级及以上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的撤销与更名情况。列表按撤销、变更时间排序,涉及同一民族自治地方多次变更的则以第一次变更时间为序。存在时间具体到日的均为批复时间、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时间[注 3]。以下情况不单独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