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地区政治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行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政治制度。
依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世界上少数由共产党执政、且宣扬共产主义的国家[2],而且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提出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指导思想[3],遵循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闭会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行大部分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1][7]。政府重大施政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所主导[注 1],闭会期间则由中央政治局及常务委员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导及行使职权[10]。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宗教团体等组织[11][12]。国家主席是象征性和礼仪性的虚位国家元首,主席没有独大决定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监督行政机关(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等机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中国最高领导层,目前由七人组成,包括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与此同时,习近平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削弱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决策职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