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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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与治理发展状况。过往中国存在法律体系薄弱的问题,由官员根据大致情况感受断然判定为主,不重视条文定义与操作程序,有鉴于认知此社会问题的存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起,将完备“依法治国”精神的建设作为首要工作。尽管自2014年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领导下逐渐推动中国制度体系进步,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核是“基于法律的治理”,与“以法律做公共契约”的思维有着完全不同的观念,此设定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法律颁布与执行最高权威的方式,反对司法独立与权力分立,其主体、解释、救济方式均存在差异与讨论空间[1][2][3]。在党领导一切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主管各级司法机关工作,凌驾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