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包括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等)人士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压力与社会压力。时至今日,同性性行为和跨越着装在中国已不再违法,但中国的法律和民事体系并不承认同性婚姻[2][3]民事结合同性伴侣关系[注 2],不保护同性伴侣的收养权益和家庭财产权益。跨性别者的法律性别变更可行,但须完成全套性别肯定手术[注 4][7]。中国社会对LGBT人士仍有一定的歧视性观念,针对LGBT人士的民间扭转依然存在[8][9]

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LGBT权益, 同性性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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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合法(1997年起)
刑罚
性别认同表达完成变性手术者可变更户籍性别(部分地区集体户口除外[1]
同性伴侣关系不承认[注 1][注 2]
收养无法共同收养
兵役议题不明确(法律未明文禁止)
反歧视保障(同性恋非病理化[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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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目前在LGBT权益上的立场偏向模糊,对于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的歧视没有任何保护性立法[注 5][10]。去病化议题也仍然处于进行中状态,目前,尽管仍有反复,同性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去病化,[11]然而非顺性别认同不受法律保障,至今仍被认定为精神障碍[12]。跨性别者仍被定义为精神障碍(“易性症”)。[12]跨性别人士符合确诊“易性病”等多项条件方可接受性别重置手术[7],术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变更户籍性别。

中国政府当下对LGBT群体的有关态度模糊而多变,总体呈保守性态度,有些地方政府明文以“公序良俗”等为由拒绝LGBT组织的民政注记或活动备案要求[13],甚至有的地方明令禁止LGBT文化传播。近年来,LGBT相关活动难以继续举行,学校教育和包括影视、出版物、互联网等在内的大众媒体也因应当局(明文或无明文、口头的)要求或指示,广泛审查、删减或污名化指涉LGBT的内容[14][15][16]

中国社会仍然对LGBT群体存在一定的歧视性态度,针对LGBT群体的扭转,尤其是家长针对未成年亲属或刚成年的亲属的扭转现象仍然存在。[8][9]法律对这些行为的态度仍然模糊,有时会对扭转行为量刑处罚。[9]

历史

1949年前

1949年至1980年的模糊及隐匿时期

社会地位和认知

1840年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在认识到西方与中国的强烈差距以后,开始反思、反对“中华文化的传统陋习”,[17]这一思潮引发了毛泽东引领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在建立了类似于清教徒式的社会的结果。[17]这样的社会的性压抑和对清规式道德的重视使LGBT人士处于社会的隐形地带[18]

法律状态

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批复称“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以不办罪为宜”[19]

但在事实上,中国大陆非异性恋群体被视为“封建残余”,基本上从公众领域中被抹去;在民间话语体系中,则被冠以歧视性代名词。除在社会文化上的歧视与贬低外,当局通过行政权力甚至法律打压非异性恋者,例如批斗、革职或入狱。譬如,一个单位如果发现其职工是非异性恋者,会对其“处分”,诸如降职、降薪、调换岗位(变相的劳动改造)、开除公职、留厂查看、交给群众管制等。1954年,山西长治清理教师队伍的行动中,教师乔某某被周围人举报是同性恋者后,直接被逐出教师队伍。1962年,四川人陈某某由于同性恋爱,被法院以盗窃和鸡奸罪罪名处以9年有期徒刑。[20][21]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非异性恋者被视为“资产阶级流氓分子”,受到严重迫害,多人因无法经受对其身心的极度凌辱而自尽。[22][23]其中因被揭发有男男性行为,一位中学教师被批斗时被灌粪尿,一位理发师被赤裸捆绑在店内橱窗示众三日两夜,一位文艺爱好者被强迫游街时几乎全裸并头戴仿制兔耳,边蹦跳边被打,三人均以自杀告终。[18][21]

改开初期法律性歧视年代

法律状况

1976年,毛泽东去世。1978年,作为改革派的邓小平正式掌握权力,中国的革命年代宣告结束,比起毛泽东政府的革命治国,邓小平政府更倾向于像西方国家一样建立覆盖面广泛的法律。[24]

第一百六十条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979年中国政府首次订立刑法,其中的“其他流氓活动”这一罪名在执法上使自愿同性性行为成为可能的罪行,常被用于恐吓或迫害中国大陆的男同性恋者和跨性别女性。不过,有人认为,这一罪名从未被用于惩处女同性恋者,部分地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的男权社会中,没有雄性征生殖器官参与的性行为不被认为是真正的性行为,即阳具中心主义,并且由于同样的原因,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在公共层面不太可见。[25]

学术研究与去罪化运动

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主流文化和建制对LGBT的作为,多数限于学术研究。学刊有译介和本土学者的论战,著作有如王小波李银河《他们的世界》(1992)、张北川《同性爱》(1994)、刘达临《中国当代性文化》(1995)、潘绥铭《中国性现状》(1995)、方刚《同性恋在中国》(1995)等。[26]

这一时期,当局开始撤销部分对非异性恋的歧视性政策,民众观念有所开化,对同性恋的态度渐趋宽容。[26]1992年,针对安徽两名女子同居案的适用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答复地方公安机关:同性恋及其责任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原则上可不予受理。其意见被新闻媒体报道为同性恋的合法化[27]

1993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商请卫生部取缔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定期举行的“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龙,并责令各级公安机关查处停办“同性恋集会活动”,斥责“同性恋活动扭曲人性,违反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睦,诱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28]。该令直至2001年4月19日废止[29]

跨性别者的手术初现

20世纪80-90年代,中国的第一批实现手术的跨性别者开始登上舞台。第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现手术的跨性别者是张克莎,她于1983年完成手术。[30]但是,这一时期对跨性别者的法定性别变更程序仍不明确,即使手术完成也未必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接受。[31]

去罪化、去病化运动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废除模糊地将同性性行为入罪、数十年间常被用于惩处同性恋的“流氓罪”,从而实现同性性行为的非刑罪化[25][32]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示“选择性别是公民的个人权利”[27]

2001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从诊断指引中剔除“自我和谐型同性恋”[33]。这两个事件一般被认为标志着非异性恋在中国大陆的非罪化和开始非病理化[34][35][注 3]

2002年,公安部三局下发性别重置手术接受者变更户籍性别的成文程序[注 4]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正式删除剩余有关性倾向的诊断编码[6],并将“性别不一致”从旧版的精神障碍类别[36]更动至性健康情况类别[37]中国大陆卫健委要求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该版[4][5]。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规范中,有关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疾病或障碍分类逐渐被废除。

社会权利运动和社群运动

世纪之交至今,LGBT文学作品在互联网上如燎原烈火般蔓延不熄,延烧至实体出版。[26]LGBT社群、活动和网站在各大城市兴起,北京同性恋电影节、同性恋大学生夏令营、北京同性恋文化节等大型活动相继举办,但大多短命而终。[38]

2012年11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公开接见中国同性恋交友应用Blued的创办人,是中共高层领导人首次表态支持同性恋群体权益[39][40]

2010年代中后期,多宗诉讼剑指性少数平权和反歧视诉求,胜败参差,不少透过媒体报导引发社会关注。但即使胜诉,囿于中国大陆非属普通法系判决先例不具约束力;况且尚无明确反对歧视性少数的法律,诉由或不获受理,或立于健康权人格权[41]、名誉权、人身自由[9]、平等就业权[42],乃至法理上较为疏远的劳动争议、行政不作为[15]、产品质量纠纷[43]等,故而诉讼平权实效不及欧美、日韩和台港等地。但其中亦有标志性判词,例如心理咨询业者宣传或进行扭转治疗非法[44]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受一般人格权保障[45]等。

随着世界上许多国家同性婚姻法制化,中国大陆也有相关议论和呼声,然而在2018年至2020年间不同官员三度公开否定同性婚姻的可行性[46][47][48]。当局对待LGBT权利和同性婚姻的态度被形容为“善变”和“不支持、不鼓励、不反对”。[49][50]

自2021年起,中国最大的“骄傲”活动就一直处于暂停状态[51]

非异性恋的法律状况和社会理解

同性性行为法律

当前在中国大陆,法律对成年同性合意、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在公共场所进行的、不故意传播性病的同性性行为没有禁止。

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就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批复称“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以不办罪为宜”[19]。但此后由于政治运动,这一批复实际上鲜有得到落实。1980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甚至设立概念模糊的“流氓罪”,其中的“其他流氓罪行”法条具有随意性,没有统一标准,常被当局用于处罚被指认的同性性行为者、同性恋者。[20]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将“鸡奸幼童、强行鸡奸少年、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列入“其他流氓活动”。[52][25]

1997年《刑法》修订,废除流氓罪[53],在法律实务上恢复同性性行为的非罪化。

去病化

1989年,非政府组织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发布《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碍”新设子类“同性恋”、“变装癖”、“易性癖”等。1994年发布的第二版修订版(CCMD-2-R)将“性心理障碍”复称为“性变态”,其下新设三个子类:内含“同性恋”的“性指向障碍”、内含“异性装扮癖(异装癖)”的“性偏好障碍”、内含“性别变换癖(易性癖)”的“性身份障碍[54]

2001年发布的CCMD-3将“精神疾病”更名为“精神障碍”;“性变态”复称为“性心理障碍(性变态)”;在引言称“同性恋等”“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在正文“性指向障碍”中既保留“同性恋”也新增“双性恋”,在附录注指“自我不和谐性”[55]。是版被解读为剔除“自我和谐型同性恋”,被社会学家李银河等和媒体视为同性恋的非病理化[34],被医学界仅看作同性恋去病理化的开端[35]。世纪之交,CCMD在精神科诊断中广泛应用,此后逐渐让位于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起正式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撰的国际疾病分类(ICD)作为国家标准。1990年世卫批准、2002年中国大陆施行的ICD-10[56]一方面存有“性身份障碍”,另一方面剔除“同性恋”,指明“性倾向本身不应被视为一种障碍”,但遗留“与性发育和性倾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下设5个诊断编码分别为“F66.0 性成熟障碍”、“F66.1 自我矛盾的性取向”、“F66.2 性关系障碍”、“F66.8 其它性心理发育障碍”、“F66.9 待分类的性心理发育障碍”。[36]

2018年发布的ICD-11正式删除剩余有关性倾向的诊断编码[6]中国大陆卫健委印发其中文版并通知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4][5]而此通知后被无故删除[需要较佳来源][35]

社会接受度

2006年,新华网引述两项调查,指非异性恋群体遭受严重的社会歧视。一项针对生活在大中城市、受过良好教育、相对年轻和“活跃”的男同性恋者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因受歧视,超过半数人由于不被理解,曾感到很痛苦、“相当压抑”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30%~35%曾有强烈的自杀念头,9%~13%有过自杀行为。张北川的调查表明,男同性恋者由于被歧视和交往环境不佳,21.3%遭遇过异性恋者伤害,21%在身份暴露后,受到异性恋者的侮辱、殴打和敲诈等。[57]

在中国,非异性恋者最先面对的往往是家庭接受压力。关注性少数人群受压迫状况的民间公益组织同语2014年发布的一份报告说, 有约68.97%的受访女同性恋、双性恋曾遭遇过家暴,遭受原生家庭暴力的达41%。[58]

中国家族传统的“传宗接代”理念希望作为子女的非异性恋者能生下孩子,尤其是男孩,对同性恋者来说,实现这样的期待比较困难,因此较难得到观念传统的家长的支持,甚至遭受迫害,这也引发了“形婚”问题。[58]而形婚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不理解。[58]

部分非异性恋者在性别气质上的多元化表达也会引发家庭、校园、工作场合和社会的不理解。北京同志中心、北京大学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超过一半的性少数受访者表示,他们曾由于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被家人不公平对待或歧视。约40%的人表示在学校有过此类经历。职场和宗教生活中的歧视发生率相对较低,在20%左右。[58]由于缺乏对性少数的接纳认知教育,LGBT群体容易被舆论污名化。[58]

中国社会仍然会将非异性恋者和部分性病等传染疾病进行过度联系与歧视。最主要的如艾滋病[58][59][60]、猴痘[61]等。在这种歧视下,同性恋者可能会被视为病毒传播罪犯。

同性结合和家庭收养权利

同性伴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院或当局政策,均不承认同性婚姻民事结合或同居伴侣等同性伴侣关系。[注 2]

同性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后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为“男女双方”“一夫一妻”结合[2][3],在下述案例的判决中被解读为不容许同性结婚,行政实务上亦只接受由男女登记结婚。

2015年12月,一对同性情侣因被拒绝结婚登记而起诉民政局,是为中国大陆首例同性婚姻维权案[62]。2016年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援引《婚姻法》第二、五、八条等,称“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驳回“结婚登记”的请求[63]

201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开放征求意见。由于民法典长期稳定,有网友即视之为在法律上要求LGBT平权的大好时机[64],主张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对家庭成员的表述性别中立[65]。但亦有声音认为民法典编纂者不宜超越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相关平权提议过于超前[66]。2019年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对于有关同性婚姻的提问,答称男女一夫一妻制符合“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故仍会维持一夫一妻制[47]。同年10月,有团体在互联网号召对该草案提交意见,以支持同性婚姻[67]。同年12月,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称,收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意见[68]。但在次年5月18日,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受访时称相关意见是“有组织的”,很多信件内容都相同,“就是复制粘贴”,并重申“维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立场[48]。结果,《民法典》沿袭《婚姻法》对婚姻的定义。

意定监护

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意定监护适用人群范围从精神病人和老年人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允许这些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如已婚或未婚的亲友、邻居、异性或同性伴侣等)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有声音指出在实务上,惟经司法鉴定和法院裁决前述“丧失”情形,意定监护方才生效。[注 6]

意定监护不为同性伴侣社群而设,但被认为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同性伴侣等群体。南京公证处、北京国信公证处在2019年8月左右曾发文说明,LGBT群体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指定伴侣作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方便处理医疗[注 7]等方面问题[69],但原始文章在被媒体报道后不久后便被删除[70][71]。不过,意定监护与婚姻或民事结合差距不小,其公证也不意味着在法律上承认伴侣关系。婚姻除监护权责外,包含扶养义务和财产分配权。此外,许多同性伴侣在公证书上仅以“朋友”描述双方关系[72]。意定监护是类似于法定监护(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但仅限于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的单向权责[注 6],被指更类似于权利的授予,缺少义务的规范、责任的制约和违反的责罚,缺乏有效的监督,且可以单方面解除[73]

收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互为(异性)配偶的二人,即包括同性伴侣,无法共同收养子女[注 8],只能以“无配偶者”的个人身份收养子女,即单身收养。LGBT人士与非LGBT人士的单身收养资格在法律上无差别。但对其中要求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实际诠释,可能不利于LGBT人士,尤其是跨性别人士。[注 9]

而在实务上,负责涉外收养事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直属单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于2011年公开以“《中国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规定同性恋属于性指向障碍”的“精神疾病”和“同性恋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等为由,拒绝外国同性恋者收养[74];2017年发布《外国收养申请文件要求》,要求单身收养申请人声明“非同性恋”,与同性非家庭成员同住的应就此被问询[75]

跨性别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认同

跨性别者的法律地位

迄今中国大陆没有反对针对性别认同性别气质性别特征跨性别的歧视的法律或政策[注 5],甚至在法律体系中尚无“跨性别”的概念[10]

法定性别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批复,跨性别人士惟在完成性别肯定手术后,出具经公安机关核准的指定证明方可变更户籍性别[注 4];2008年起前述指定证明是“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注 10]

而根据中国大陆卫健委印发的《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接受性别重置手术者,必须同时满足年满18岁、未在婚姻状态、持续要求重置性别5年以上等条件,并预先提供无无犯罪记录的公安证明、精神科或心理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病”诊断证明、直系亲属知情证明等材料。[7][注 7]在海外接受性别肯定手术的跨性别者可绕过上述限制,并在手术完成后仍可走法定性别变更程序。

病理化和去病化

1989年,非政府组织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发布《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碍”新设子类“同性恋”、“变装癖”、“易性癖”等。[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起正式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撰的国际疾病分类(ICD)作为国家标准[56]在2018年发布的ICD-11中,顺性别认同则从精神障碍转而被视作性健康疾患[76]:“性健康相关情况”类的“性别不一致[37]缩减取代旧版“精神与行为障碍”类的“性身份障碍”,并从中剔除“F64.0 易性症”和“F64.1 双重角色异装癖”等症[36]中国大陆卫健委印发其中文版并通知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4][5]而此通知后被无故删除[需要较佳来源][35]

2020年11月,中国大陆卫健委印发并要求参照执行其制定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其中“性身份障碍”再被列为“精神障碍”,下设“易性症”、“双重异装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碍”等症[12],更接近于CCMD-3,而非ICD-11。[35]

2022年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77]《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78],将“易性病”表述调整为不含疾病表述的“易性症”;同时,增加了对“性别焦虑/性别不一致”诊断同等效力的认可,并做出将手术年龄限制下调至18岁等修改。[78]

医学资源

激素治疗

2022年12月1日,中国药监局正式禁止网络销售环丙孕酮雌二醇睾酮,即跨性别激素疗法中最基本的药物[79][80]。而许多跨性别者原本通过网络途径购买激素药物,是因为通过正规途径获取激素肯定治疗本身十分困难[81]

手术资源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具备跨性别者手术的能力。但在今日,跨性别手术资格较难获取,因此许多人选择去海外,尤其是泰国接受治疗。[82]

社会资源

中国大陆的公共设施几乎不提供不分性别性别中立厕所、更衣室或公共浴室。[83]性别隔离的传统厕所、更衣室或公共浴室具备有效隔断的比例远远低于欧美国家,不乏隔板或隔墙过低、缺少其中一面甚或无隔断的情形。这令部分气质阴柔者、跨性别者和间性人等生畏,遭受嘲笑、霸凌,甚至辍学。[84]

社会认同

中国的跨性别者面临严重的社会歧视和不认同,[85]在职场方面会遭遇不平等的工作机会,[85]并且需要面临家庭压力等。[86]

间性人权益状况

婴幼儿遗弃

迄至2017年,据当地报章报导,云南[87]、河北永年[88]、浙江[89]宁波[90]、瑞安[91]、广西北流[92]、甘肃兰州[93]、江苏金湖[94]、南京[95]、安徽临泉[96]、海南三亚[97]、重庆荣昌[98]、辽宁沈阳[99]、山东淄博[100]、河南林州等地有间性婴幼儿被遗弃。河南林州的弃婴此前甚至被其父亲和祖父三度谋杀。[101]

医学资源

藩篱以外报告称,中国的医生面对间性人有强烈的病理化倾向,希望将间性人手术成二元性别者,甚至不顾间性人自己的性别倾向以及生理契合度,很多在医生强制下进行的无必要的手术给本来没有严重生理问题的间性人带来了生理上的创伤和不适。[102]手术价格的高昂造成的间性婴幼儿遗弃问题也很严重。[102]

社会认同

藩篱以外报告称,间性人在家庭压力下难以自由选择性别,在中国传统重男轻女压力下,往往只能被迫选择男性性别。[102]

法律资源

中国的间性人无法获得中国政府的法定“双性”或“间性”性别认定,只能跟据生殖器官状况被指配为相应性别。[102]

民间扭转

精神病名义的扭转

精神病化

LGBT人士在中国长期被列为精神病,并被认为需要接受治疗。

1989年,非政府组织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发布《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碍”新设子类“同性恋”、“变装癖”、“易性癖”等。[54]

2001年发布的CCMD-3将“精神疾病”更名为“精神障碍”;“性变态”复称为“性心理障碍(性变态)”;在引言称“同性恋等”“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在正文“性指向障碍”中既保留“同性恋”也新增“双性恋”,在附录注指“自我不和谐性”[55]。是版被解读为剔除“自我和谐型同性恋”,被社会学家李银河等和媒体视为同性恋的非病理化。[34][35]2002年中国大陆施行的ICD-10[56]剔除“同性恋”。

至此,对同性恋的正式医疗精神病认定逐渐停止,但针对跨性别者的精神病认定依然存续。

在2018年发布的ICD-11中,非顺性别认同则从精神障碍转而被视作性健康疾患[76]:“性健康相关情况”类的“性别不一致[37]缩减取代旧版“精神与行为障碍”类的“性身份障碍”,并从中剔除“F64.0 易性症”和“F64.1 双重角色异装癖”等症[36]中国大陆卫健委印发其中文版并通知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4][5]而此通知后被无故删除[需要较佳来源][35]

但在2020年11月,中国大陆卫健委印发并要求参照执行其制定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其中“性身份障碍”再被列为“精神障碍”,下设“易性症”、“双重异装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碍”等症[12],更接近于CCMD-3,而非ICD-11。[35]

非精神病名义的扭转

虽然中国医学界逐渐认可LGBT群体的存在,不再主张对其进行精神病治疗与扭转,但民间仍有思潮不认可LGBT群体,且有机构并提供扭转治疗[8][103][104],甚至有以“矫正”的名义强制执行[105]

许多扭转案例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被父母以监护人的名义强行送往扭转机构。[105]中国地方政府有时对父母的此种家暴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105]

扭转案例

国际非营利组织人权观察在2017年11月报告称,从2009年到2017年中国大陆多位同性恋者被家长送去强制“扭转治疗”,包括被绑架拘禁、强制服药注射、施加电痉挛疗法,受尽言语及精神虐待[106],缺乏适当途径提出申诉或寻求救济,并倡议当局应禁止公私立医疗院所提供扭转疗法[107][108]

2014年2月,同性恋者小振受家人施压,到“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接受扭转治疗,事前不知情而被催眠和电击。7月31日,这一被视为中国大陆首例性倾向歧视性商业行为案暨首例扭转治疗案的诉讼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9][41],数人在法院前举牌、发放传单、表演情景剧,以抗议扭转治疗[110]。12月19日,法院判决该咨询机构违反《精神卫生法》“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规定,其关于“专业治疗同性恋”等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并指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111],但未对扭转治疗之合法性表态[44]

2015年10月,同性恋者余五被家人捆绑送至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施加共计19天的强制治疗,直至被协调救出。2017年7月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判决该医院侵犯余五人身自由权,责令该医院道歉并赔偿[9],但未对强制扭转治疗表态[112]

2017年一项调查表明,五分之一跨性别青少年应答者,曾被胁迫或强迫接受扭转治疗。[84]

2019年4月,《澎湃新闻》记者在六个城市的走访调查发现,性倾向扭转疗法非但没有被禁止,反而作为盈利性业务仍在中国大陆被积极推广[8]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代表称,截至2019年11月,中国大陆各大城市仍有116家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提供性别认同或性倾向的扭转治疗。[35]

歧视与反歧视保护

政府态度

2018年11月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日内瓦召开中国普遍定期审议英语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第三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回答多国提出的关于该国LGBT+权益的问题。原文如下:[46]

2023年5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发言表示:[113]

中国大陆迄今没有保障非异性恋、非顺性别或非单性人免受歧视、差别待遇和仇恨罪行的法律、规章或政策。[108]

歧视言论

2011年6月29日,美籍中国大陆演员、基督徒吕丽萍在其新浪微博上转发并附言支持某位牧师反对同性恋者的言论[114],遭到中国同性恋群体抵制和社会活动人士的反对。学者李银河在微博表示“作为公众人物发表这样反动的言论就不可原谅”[115]宋丹丹蔡康永宁财神杜汶泽姚晨等娱乐界人士亦纷纷批评其言论。[116][117]吕丽萍的歧视言论引起媒体热议,被搜狐[118]网易[119][120]凤凰网[121]等多家媒体刊文批评。7月5日,中国中央电视台节目也称应“尊重每个群体的自我选择”[122]。当年第48届金马奖执委会也因其言论未邀请上一届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得主吕丽萍返场颁奖[123]

就学歧视

中国大陆学校在招生(部分学校和特定专业)、仪容仪表规范(发型[124]着装等)、如厕、住宿、体育、体测、体检、军训兵役、劳动等方面都存在性别隔离要求,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学籍性别参与各项活动,如不遵守会面临记过等处分。而跨性别者只有在完成性别肯定手术并变更户籍性别后方有可能变更学籍性别,且学籍性别变更十分困难[注 11],一般情况下,高校学生毕业后学籍信息就无法更改,其中包含性别。亦有跨性别者因学历和学位性别长期无法变更造成的与性别认同(性别表现)不一致而遭受就业歧视[125]

2017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针对跨性别者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大陆跨性别群体在教育方面普遍遭受歧视[126]

就业歧视

2015年4月,贵州贵阳一位跨性别者因异性装扮而被辞退,次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赔偿和道歉,是为中国大陆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127]。2016年5月10日,贵阳云岩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除应得工资外其余仲裁请求[128],采信所谓解雇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标准之说。12月18日,云岩区法院判决解雇违法,但不认定是出于跨性别身份歧视[129]。2017年当事人就一般人格权纠纷另起诉讼。7月云岩区法院认定雇主侵犯平等就业权,但不支持公开道歉的诉求。2018年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称性别歧视的主张因证据不充分而不予支持,但认为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应受尊重,不应因此受差别对待。[45]

2018年6月,供职于当当网的高某某获主管同意而休假,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其后被以“旷工”“请假程序不正当”为由解雇。之后,该公司还举出公司同事对其上厕所的反对的投诉信。2019年7月当当网致函高某某称其需解决“精神病患”等问题,被诉就业歧视。2019年2月北京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7月东城区法院一审、2020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解雇违法,要求当当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应付工资。终审判词并指,高某某变更性别后,有权以女性的身份如厕,其他同事也应当接受其新性别,以包容的心态与其共事。[130]

2018年8月,山东青岛幼师明珏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题为“我是同志我骄傲”的文章,被前任幼儿园的家长投诉至现任幼儿园,因而被迫辞职,9月申请劳动仲裁。11月,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园方支付工资差额,驳回明珏包括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和支付被停职期间工资在内的其他仲裁请求[131]。12月园方上诉至法院并获受理。2019年1月明珏也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诉讼并获受理[42]

骚扰胁迫

国际立即行动组织批评,尽管近年来情况有所好转,但LGBT群体仍常遭到警察骚扰与任意扣押。公安常常利用LGBT人群的性因素针对他们,例如以安全套为初步证据断定所谓卖淫嫖娼并加以逮捕。LGBT群体有可能面临警察的敲诈和勒索,以及外界恶意揭露其LGBT身份的威胁。[132]

2022年5月,清华大学2名学生因在校园超市留言墙小桌上,公开放置10面彩虹旗而被校方约谈、处以严重警告及警告处分。[133]在层层上诉直至教育部未果的情况下,2023年2月20日,当事学生之一就此事将教育部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4]

2022年中秋节,曾在2022年春晚舞台上表演舞蹈,与马丽、沈腾、刘涛、沙溢等明星合影的山东艺术学院学生高彦因自身的阴柔气质和性取向遭到班主任长期侮辱,对其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最终自缢离世。中国媒体虽然报道相关工作组已进驻调查,但暂时无后续消息。[135][136]

歧视态度教育

中山大学学生秋白于2015年发现许多高校教科书将同性恋定为心理疾病,就教育部对教材的监管向其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均未获回复,于2016年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第三次起诉教育部,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9月27日一审宣判秋白败诉,认定秋白对其请求事项不具有利害关系。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15]

2016年至2017年,西西等大学生发现47本大学教材视同性恋为病态并去信要求修订,其中暨南大学出版社于2017年修订再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仍将同性恋列入“性心理障碍”。2017年7月6日,西西委托律师,向江苏宿迁宿豫区法院提起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以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错误、误导等明显内容质量问题为由状告暨南大学出版社及京东网上购物平台。[43]审判经历三年、两次延期[137]。2020年9月,宿豫区法院认定相关表述系学术观点、认识性分歧,不属于图书编校范围中的知识性差错,判决图书质量不合格的主张证据不足。[138][139]2021年2月22日,宿迁市中级法院终审不开庭维持原判[140][141]

社会地位

公务员

同性恋等LGBT身份在中国公务员群体里讳莫如深,有观点认为LGBT人士里的公务员即使有才华也躲在公务员体系的角落里,不敢寻求升迁,因为担心一旦自己的LGBT身份暴露就会出现问题。著名男同交友平台Blued创始人耿乐本为警察,27岁即成为副处级干部,当他公布自己的男同身份后也辞去了警官职务。[142][143]

军队

非异性恋者在部队里倾向隐藏身份,洗澡时需要压抑自己的性欲以免被战友发现[144][有关吗?]

审查,表达自由与荧幕形象

对LGBT的污名化和内容审查,广泛地存在于影视、书刊(含学校教材)、网际网络等大众媒体,由上而下涵盖当局政策以至业者作为[132][145]

社群活动

2017年5月,有LGBT团体原订于西安举行大会,但九名有份筹办活动的同运人士遭公安扣留,更被明确告知“同性恋活动以后都不可以在西安举办”,令活动最终被临时取消[146]

2018年5月13日,一位网友为响应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在北京798艺术区外发放彩虹旗徽章,一小时内送出逾3,000枚。园区保安随后驱离人群,两位女性欲入园取车,取下徽章后仍遭拒绝。现场视频显示一群保安推倒并脚踹一人,推开并殴打另一人。两人均有软组织挫伤,其中一人送医治疗。保安所为引发强烈反响,被质疑是针对LGBT群体的非法暴力,对公民人权的侵犯。中国大陆LGBT平权组织联署抗议此事,亦有组织向受害者提出法律援助。相关讨论和视频在新浪微博上很快被删除。798艺术区一位安保人员受访称,园区“有权阻止违法行为”,戴彩虹旗的行为“在我看来就是违法”,“同性恋的性取向扭曲,很可怕”,还称冲突的起因是两位女性对一位保安竖中指[147]次日,涉事保安服务公司致歉,开除三位保安并赔偿受害人。女权活动家吕频受访称中国LGBT平权运动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政府对类似事件和彩虹旗等标志也十分敏感。[148][149]

2009年起,上海的LGBT社群每年6月都会举办“上海骄傲节”,并组织艺术展、电影放映、文学之夜和体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2020年的上海骄傲节因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被迫延期,但在同年8月,主办方宣布骄傲节“停止所有活动”,并将“终止未来的活动计划”,但并未说明停办原因。[150]一位资深志工指停办是因为“压力已经大到不行”[151]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犯罪学家巴肯在2018年批评:“习近平政权对一切都非常紧张。因此,他们打击LGBT活动,并不是因为这些人是同性恋,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组织化是一个潜在的威胁。”[152]

2023年5月15日,北同文化(原北京同志中心)宣布因“不可抗力”于当日终止运营[153]

审查

影视

以LGBT为题材或支线情节的电影剧集、电视或网络节目,通常会被广电总局禁播,或因媒体为求合规的自我审查而删减[16]

广电总局于2004年和2007年两度下发《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通知》,将展示“同性恋的语言、画面和情节”列为“不健康的涉性内容”并予以“坚决删除”。2008年下发《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订明展现同性恋的情节为“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应删剪修改”[154]。广电总局主管的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于2016年出台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以及广电总局监管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于2017年公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都将“同性恋”归为“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的“非正常的性关系”而予以删禁[16][155]。各时期的审查标准均贬抑同性恋为不健康或“庸俗低级”的内容,在大多数条例中与性变态并列。[132]

就《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涉嫌歧视同性恋,LGBT社群先后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2018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诉求。201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56]

2014年12月,范坡坡执导的纪录片《彩虹伴我心》被中国大陆各大串流媒体下架,影片讲述母亲接纳孩子性倾向的故事。2015年2月12日,范坡坡就此申请信息公开。3月2日,广电总局回复称,要求删除该纪录片的情况“并不存在”。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电总局的回复违法,驳回范坡坡其他诉求;违法的原因在于答复的主体不对,应为“总局”,而实际加盖公章为“总局办公厅综合处”[157]

2016年2月22日,展现同性恋爱的网络剧《上瘾》第12集播出后,全剧被中国大陆各大视频网站下架,相关花絮视频也被清空[158]。对此制片人之一、原著小说作者柴鸡蛋表示,下线是“大环境因素”所致,其另一部题材相似的网络剧《逆袭之爱上情敌》也同时下线[159]。而相关视频网站拒绝置评或未作解释[160]法新社文章暗示广电总局主导的审查可能对其下线负有责任。2月27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行业年会上称,“有的网络剧专门刻画同性恋情,低俗化倾向突出”,有意冲击监管底线,被视为监管部门对此表态[161][162]

2018年4月,北京国际电影节临时撤映获奥斯卡奖的电影《请以你的名字呼唤我》,影片刻画两位男子相互吸引的爱情[163]

2018年5月,中国大陆独家转播2018年欧洲歌唱大赛的国有控股串流媒体芒果TV在转播第一场半决赛时将象征LGBT的彩虹旗打码,并删除演绎同性爱情的舞蹈片段,因而被赛事组织者欧洲广播联盟终止其转播权。[164][165]

2019年3月,皇后乐队传记电影《波希米亚狂想曲》在中国大陆的公映版本,被删除了主角告知其未婚妻他可能是双性恋者的对话,与其同性爱人的互动,以及乐队成员身着女装的表演,令观影者愤懑。主角在奥斯卡奖颁奖典礼上的获奖感言亦遭转播的芒果TV篡改,“男同性恋”一语在字幕中被替换成“特殊群体”。[166]

2022年2月,美国情景喜剧《老友记》第一季重返中国大陆各大串流媒体,但其中所有同性婚恋情节均被删减,包括提及同性恋人的对话和同性接吻的画面。与之形成对比的是,2012年至2018年受权转播《老友记》的搜狐视频在当时保留了同性婚恋情节。删减招致广泛批评,相关话题标签随即被新浪微博封禁。[167]虽然预定每周上架一季,但是第二季被无故推迟至5月方才上架,被质疑是再加删改审查。

书刊

新闻出版署在1988年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其第二条将“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定义为淫秽出版物,所列内容包含“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第五条规定淫秽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168]。2005年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也出现了同样的内容[169]

2018年11月,安徽芜湖市中级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姓女作家(网名“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该作家撰写描述男同性恋的网络小说《攻占》,并出版纸质书。此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鉴定,认为其内容“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不堪入目”,将其列为淫秽出版物。网民批评判刑过重[170],该作家称以20年前司法解释审判并不公平[171][172]

2019年6月,耽美小说魔道祖师》改编的网络剧《陈情令》热播。8月14日,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告称,晋江文学城签约写手袁某某制售淫秽书刊,已被刑拘。有网友推测袁某某即《魔道祖师》作者墨香铜臭,并认为“晋江文学城主动配合官方调查、提供证据致墨香铜臭被抓”。8月19日,该网站发文否认收到协查要求,亦否认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的说法。其站长黄艳明说,不知涉案者身份和网传墨香铜臭被捕一事[173]

互联网

2018年4月13日,新浪微博宣布将依照《网络安全法》清查同性恋题材等内容。而拥有超过二十万粉丝的同志公益媒体“同志之声”公告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其微博编辑部将无限期暂停工作。微博网友对此事件反应不一[174]。大量网民随即发起“#我是同性恋”的抗议行动,表达对LGBT权益的支持,数日内标签被讨论50万次,并获数亿网民浏览,后被新浪微博删除。[175][176]亦有大量网民以“#我是同志我拒绝被清查”标签,反对今次审查[146]。4月15日,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在微信发文指“性倾向不止一种,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双性恋都属正常,绝不是疾病”,“尊重他人的性倾向应该是共识”,不过亦称“性倾向本身也不应该成为少数人哗众取宠的内容”,把性倾向当作“卖点”,“博出位、博眼球”的“低俗、媚俗”行为,会让未成年人“盲目跟随”,并总结道:“同性恋者也是正常的公民,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177][178]”。4月16日,新浪微博通过微博管理员账号表示此次清理“不再针对同性恋内容[179][180]。之前暂停的“同志之声”也在当日恢复更新[146]CNN记者认为,新浪微博和人民日报的不同态度可能是政府内部分歧所致[181]

2018年4月13日,在新浪微博清查同性恋相关内容后,江苏有LGBT团体经报备,于4月15日组织彩虹马拉松活动。参与人士携带代表LGBT的彩虹旗以及支持同性恋标语的道具入场,旨在“让阳光下再次出现彩虹”。但在网络上相关消息被封锁[182]

2018年6月,知乎以“违反法律法规”为由删除部分与LGBT有关的内容,以及几乎所有与跨性别者有关的内容,不少跨性别者的账号也被封禁[54]

2021年7月6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个高校的LGBT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被微信停用,所有内容均被屏蔽,其账号名称也变为“未命名公众号”[183][184][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7月8日对此回应称不了解具体情况,并称“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186]

游戏与广播剧

2021年9月8日,中国中央宣传部与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会同其他部门,对腾讯、网易等平台进行约谈。该约谈将展现男同性恋的耽美内容同所谓“娘炮”一起列入“不良文化”。[187]

2022年8月23日,知名二次元音频社区网站猫耳FM下架多部描写同性恋的耽美广播剧,其中包括《伪装学渣》《撒野》《默读》《破云》《某某》《嚣张》《我喜欢你的信息素》等,该网站给出的理由为“技术原因”。它在2021年11月被政府以“审核机制存在严重漏洞,违规传播大量不良网络视听节目”为由予以罚款。[188]

荧幕形象

进入21世纪,中国影视作品逐渐开始接触LGBT因素。冯小刚非诚勿扰便有了一个丑角般的同性恋形象“爱茉莉”。[189]尽管遭致同性恋团体批评,但李银河认为这仍是一个进步。[189]此后,中国的荧幕LGBT形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0]

辅助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实施代孕技术[注 12],亦禁止给无丈夫的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体外受精人工授精[注 13]。不过,代孕技术等辅助生殖技术不包含性交。现行法律或法规对通过性交代孕并无规定,亦不禁止无丈夫的女性通过性交受孕或生育。

然而有初级法院法官在司法案例中确认代理孕母为母亲,并称“在公众最朴素的伦理观念当中,母子关系的确立是源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而非基于生物学的基因延续”。[191]

此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亦禁止买卖人类精子卵细胞受精卵(在前法中称“配子、合子”,在后法中以“人体细胞”囊括)。相较于违规主体仅限于实施代孕技术者的代孕,买卖人类精卵的违法主体全面覆盖买卖流程各方。

情况总结简表

More information 项目, 合法性 ...
项目 合法性
同性性行为 是(自1997年起)
可发生性行为的法定年龄一致 是(自1997年起)
变更法律(户籍)性别 是有条件的允许(需完成性别重置手术;行政程序上自2002年起[注 4];存在集体户口不可的情况[1]
变更学籍学历等教育相关性别信息 未知/否有条件限制[注 11][125]
第三性别非二元性别)选项 否
法律保障间性人免受指定性别医疗处置 否[192]
禁止性倾向扭转治疗 未知(扭转未有立法禁止,但不受法律支持[193],相关宣传为非法,但未有法律禁止且实有“治疗”[194]
跨性别去病化 未知(2019年前CCMD-3将跨性别归类为精神障碍[195])中国推进包含跨性别去病化的ICD-11标准[196]但未强制实施。
跨装行为 未知(无反对歧视LGBT的法律或举措[10][注 14]
反歧视法适用于雇佣关系(就业) 否(无反对歧视LGBT的法律或举措[10][注 15]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提供 否(无反对歧视LGBT的法律或举措[10][注 16]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否(无反对歧视LGBT的法律或举措[10][注 17]
言论自由 是/未知实际受限(法律认同LBGT发声权利[注 18],但实际上存在审查控制[132];2022年,一些地方视LGBT主题出版物为需要打击和清理的对象之一[198][199][200][201]
同性婚姻 否[注 1][注 19][注 20]
承认同性间的伴侣关系 否(另有意定监护[202][注 2]
家庭暴力适用同居关系 否反家暴法[注 21]的同居关系不包括同性恋[203]
同性伴侣可共同收养子女 否[注 8]
可单身收养子女 未知[注 9](明令禁止外国同性恋者收养[74][75]
商业代孕 否[注 12][注 13]
女同性恋者进行体外受精 否[注 13]
允许男男性行为者(MSM)捐血 否[注 22]
可公开LGBT身份从军服役 未知不明确(法律未明文禁止,但军人群体中对男同持否定态度[206],已经或正在进行医学性别转换过程的跨性别者不符合兵役相关体格健康要求)
可公开LGBT身份从政 是/未知(法律[注 23]认同LGBT从政权利,但未有公开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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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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