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语言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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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语教学,又称方言教学,自明代以来有明确记载,[1][2]在现代意思有三种。传统意思是,师生之间以当地母语为授课语言讲授各个科目,属母语教学范筹。[3]普通话接管了各地母语作为授课语言后,2010年代有小量学校为了拯救当地母语,产生了两种新的意思,一,学校另开一课教母语,目标是达至能生活交际;[3]二,为了承传童谣、说书评弹、曲艺等带有表演性质的乡土民俗而讲授在该表演用得上的母语,以“方言文化进课堂”为名目,实则不教生活交际用得上的母语。[3]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90年代末母语全面撤出中国大陆的小学。2000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更衍生了学校推普的任务指标。2003年起各省传媒陆续反映学生不会当地母语的现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