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954年)
1949至1954年间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政府组织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9月27日后选举产生新政府之间时期的中央政府。
Quick Facts 主席, 副主席(6)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 | |
主席 | 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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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6) |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 张 澜 李济深 高 岗 |
委员(56)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名单 |
秘书长 | 林伯渠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 |
机构类型 | 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闭会期间)[1] |
行政级别 | 正国级 |
授权法源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
联络方式 | |
首长驻地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中南海等地 |
机构沿革 | |
1948年9月26日-1949年10月31日 | 华北人民政府 |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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