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是中华民国的刑事法典,又称普通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编。该法为实体法(相较于程序法而言),规定了国家刑罚权发动的实体要件。该法为普通法(相较于特别法而言),针对同一事项若他法有特别规定则优先适用他法之规定。[1]原则上该法总则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华民国法律的刑事规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规定称附属刑法),在分则的部分则列举了基本的刑事处罚规定。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刑法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施行日期 ...
中华民国刑法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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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施行日期 | 193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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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数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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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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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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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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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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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检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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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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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条文 | 中华民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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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规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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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记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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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制定公布,自193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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