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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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中华民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副总统为当然第一顺位继承人;行政院院长为当然第二顺位继承人。除此之外,无人享有总统职位继承权。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9年5月7日) |
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中华民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副总统为当然第一顺位继承人;行政院院长为当然第二顺位继承人。除此之外,无人享有总统职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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