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丹麦在1849年就建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亦是欧洲较少有由君主专政过渡君主立宪而不经历任何流血事件的国家。在君主立宪体制下,君主的权力是象征性的。丹麦议会为一院制,称为Folketing(共179席)。179席中2席属格陵兰自治政府,2席属法罗群岛自治政府。议会的最大党提名首相人选,首相以及内阁大臣们负责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 议会一般每4年选举一次,但是首相有权宣布提前举行大选。
丹麦在1849年就建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亦是欧洲较少有由君主专政过渡君主立宪而不经历任何流血事件的国家。在君主立宪体制下,君主的权力是象征性的。丹麦议会为一院制,称为Folketing(共179席)。179席中2席属格陵兰自治政府,2席属法罗群岛自治政府。议会的最大党提名首相人选,首相以及内阁大臣们负责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 议会一般每4年选举一次,但是首相有权宣布提前举行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