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团
國家或特定區域的拉丁禮教會主教們組成的議事機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天主教会,主教团(拉丁语:Episcoporum Conferentia,直译为主教会议)是特定地区的主教内所组成的议事机构,通常作为这些个别教会或地方教会的自治机构。非常态性的主教会议存在已久,但主教团作为一种机构类型是从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颁布了《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之后开始的,并在教宗保禄六世于1966年签署《圣教会》(Ecclesiae sanctae)自动诏书后实施。目前主教团的运作、权力和责任,都规范在1983年版《天主教法典》内(第447—459条)。
主教团的涵盖范围通常是依照地理边界来定义,大多以国家为单位,有时也会由数个国家组成一个主教团。特定的工作和权力会被下放给主教团,特别是关于弥撒的礼仪规范。主教团在普遍规律或特定任务的授权下获得权力。依照教会法定义,在某些情况下,主教团的决定需受到圣座的批准。各个主教不需放弃他们在主教团内的权力,而继续负责治理各自的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