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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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意见书(英语:Majority opinion),法律术语,源自英美习惯法。它是法律意见书的一种,当法庭中过半数的成员,同意某种法律意见时,所书写的法律文书,[1]法庭将会根据此主要意见书来形成判决;这个主要意见书也会成为未来的判例。[2] 但并不是每次的判决都会出现主要意见书,有时,法官把票投给主要判决(例如确认或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但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原因,而不同意同一套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数个协同意见书,而其中每个都不代表法庭多数成员的意见。因此,参加人数最多的协同意见被称作多数意见书。[3]
Quick Facts 司法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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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上诉法院(或受理机构)都配有奇数个法官以避免同票。有时当司法职位空缺或法官申请自我回避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被同票所套牢,在这种情况下下级法院的判决将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不被推翻。
使用普通法制度的国家中的主要意见书将成为判例法正文的一部分。
在某些法院,像是美国最高法院中,主要意见可能被以数字或字母分成几部分。这使得撰写“部分协同”意见或“部分不同”意见的法官可以容易地看出他们加入了那些主要意见,那些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