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民主
選出民意代表來參與政府實體或議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代议民主(英语: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称间接民主(英语:indirect democracy),与直接民主相对立,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议员)来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称为代议)、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类民主制度。简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此种政制之下,“主人”与“主事”相互分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重合性身份被分开。 [1] 用约翰·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2]
民主政治可以有许多种分类方式,没有任何一种分类法具有绝对性,英国政治学家戴维·赫尔德在专著《民主的模式》中将民主政治分成九种类型,分别是古典(城邦式)民主、共和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主、竞争式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法治民主、参与式民主及自主式(世界主义)民主等。 [3]而最常见的分类方式就是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现代大部分国家均并非直接民主制。
代议民主制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4]但是在实践中,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不符,人民形式上拥有的权力与实际有限的权力不符,议员的承诺与实际表现也常常不相一致,甚至还有民主倒退的可能,因而饱受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