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指的是保护使用互联网和资讯科技(请引用数字权利)时表达意见的自由。信息自由也涉及对于信息技术领域的审查,譬如在不受到审查或者是不限制下使用网络资料的权利。
信息自由可以视作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受到国际人权法认可的基本人权,后者在现代被普遍认为是在任何类型的媒体上,以口述、文字、印刷、透过互联网或透过艺术表达的自由。这代表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上除了内容以外,还包含表达的方式。[1]信息自由也可能引用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领域下的隐私权。隐私权,如同自由陈述权一般,皆是人权包含的权利,而信息自由法则是隐私权的一项延伸产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