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人事局(日语:内閣人事局ないかくじんじきょく Naikaku Jinji kyoku */?)是2014年(平成26年)5月30日成立的日本内阁官房内部部局之一。

概要

内阁人事局是依据内阁法,于内阁官房设置的内部部局之一(内阁法21条1项)。2013年(平成25年)第185回国会(临时会)由内阁提出、2014年(平成26年)第186回国会(常会)通过成立“国家公务员法日语国家公務員法等部分改正法律”(平成26年4月18日法律第22号)修正内阁法,同年5月30日设立。

国家公务员的人事为内阁权限与责任(日本国宪法73条4号)。但是现实上内阁无法完成任命所有国家公务员人事,因此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中“各省之长”(行政机关首长)各省大臣国家行政组织法5条1项)对各行政机关职员国家公务员行使任命权,利用行政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来评估个人的才能和能力实施人事(国家公务员法55条1项)。因此,内阁总理大臣与国务大臣等政治家实际上任命的人事仅限于多由政治家出任的副大臣大臣政务官内阁官房副长官内阁总理大臣补佐官日语内閣総理大臣補佐官等职务,各省事务次官为首的一般职国家公务员(即所谓的事务方)人事考虑到事务方的自主性与无党派性(非政治性),政治家不应干预。原先,各省人事全以事务方主导,政治家可能成为官僚的傀儡,形成严重的垂直行政日语縦割り行政(官僚本位主义)弊害。对此,各省干部人事改由内阁总理大臣为中心的内阁统一处理,实现政治主导的目标。2008年(平成20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日语国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11条规定内阁官房设置内阁人事局。该法也表示“本法律施行后一年以内完成”,但在历经波折后才于六年后的2014年(平成26年)完成内阁人事局设置。

内阁人事局是“作为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的战略中枢组织”,负责(1)干部职员人事统一管理、(2)从整体政府观点推动国家公务员人事行政之相关事务、(3)行政机关的机构、员额管理与级别名额等相关事务等[1]

组织

  • 局长 1人(内阁总理大臣指名一位内阁官房副长官出任。)
  • 人事政策统括官 3人(其中一人由相关职务兼任。)
  • 内阁审议官
  • 内阁参事官

历代国家公务员制度担当大臣、历代内阁人事局长

历代国家公务员制度担当大臣

More information 代, 姓名 ...
姓名 在任期间 前职 后职
国务大臣(内阁官房所掌国家公务员制度
及行政组织相关事务担当)
1 稻田朋美[2] 2014.5.30 - 2014.9.3 国务大臣(公务员制度改革担当) 自由民主党政务调查会
2 有村治子 2014.9.3 - 2014.12.24 参议院议员
3 2014.12.24 ‐ 2015.10.7
4 河野太郎 2015.10.7 - 2016.8.7 众议院议员 自由民主党行政改革推进本部日语自由民主党行政改革推進本部
5 山本幸三 2016.8.7 - 2017.8.3 众议院议员
6 梶山弘志 2017.8.3 - 2017.11.1 众议院议员
7 2017.11.1 ‐ 2018.10.2
8 宫腰光寛 2018.10.2 - 2019.9.11 内阁总理大臣补佐官日语内閣総理大臣補佐官(故乡创生
推进及农林水产物输出振兴担当)
9 武田良太日语武田良太 2019.9.11 - 众议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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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内阁人事局长

More information 代, 姓名 ...
历代内阁人事局长
姓名 在任期间 前职 后职
1 加藤胜信[2] 2014.5.30 - 2015.10.7 自由民主党总裁特别补佐 一亿总活跃担当大臣日语一億総活躍国民会議
绑架问题担当大臣
2 萩生田光一 2015.10.7 - 2017.8.3 自由民主党总裁特别补佐 自由民主党干事长代行
3 杉田和博日语杉田和博[3] 2017.8.3 - 内阁危机管理监内阁危机管理监日语內閣危機管理監内閣危機管理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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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福田政权

提议创设内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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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康夫

安倍政权在内阁总理大臣下设置(2007年7月12日)的“公务员制度综合改革恳谈会”一直在研究国家公务员人事制度问题。福田内阁上任后的2008年2月,恳谈会提出报告书建议创设统一管理国家公务员人事的“内阁人事厅[4][5]

该报告书将内阁人事厅定为是负责国家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对国民有说明责任的机关[6]。内阁人事厅的业务不仅包含综合职的采用与分配,也包含干部候补培养与管理职以上人事调整、指定职适任性审查等,并将总务省人事、恩给局与人事院相关机能并入内阁人事厅[6]。此外,内阁人事厅首长为国务大臣[6]

阁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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町村信孝

福田康夫收下报告书后表示“将打造一个可让胸怀大志的人材担任国家公务员的制度”[5],“对其具体化积极研拟”[5]

但是内阁官房长官町村信孝则认为“阁僚人事权被削弱”[7],对此表示懐疑。行政改革担当大臣公务员制度改革担当大臣日语国家公務員制度改革推進本部渡边喜美表示“首相与我就改革的基本方向达成一致”[7],福田也表示“渡边的想法和我一致”[7],最后同意提出新设内阁人事厅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日语国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案。

2008年4月3日,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案取得执政党同意,同年4月4日,福田康夫内阁阁议通过[8]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案的成立

政府在第169回国会提出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案。但参议院由反对党拥有多数席次,加上执政党内亦有异议,使得反对声浪极大[9]。但在福田表达强硬立场后[9],执政党与民主党之间同意法案修正协议,2008年6月6日获得多数赞成。这次修正将新创设机关从“内阁人事厅”改为内阁官房内部组织“内阁人事局”。法律在2008年6月13日公布施行。

麻生政权

搁置内阁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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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弘毅日语中馬弘毅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表示法律施行后一年以内完成内阁人事局设置相关法律,预定在2009年度中完成。在福田改造内阁总辞后,继任内阁总理大臣麻生太郎自由民主党行政改革推进本部日语自由民主党行政改革推進本部本部长中马弘毅日语中馬弘毅同意在2009年度中设置[10]。但在2008年11月,麻生内阁决定放弃在2009年度中设置内阁人事局[11]。2008年11月28日,行政改革担当大臣兼公务员制度改革担当大臣甘利明召开紧急记者会表示“(内阁人事局的设置)不适合硬加进21年度的预算”[12],正式搁置成立案。

引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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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利明

麻生内阁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引起批判。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推进本部顾问会议顾问屋山太郎日语屋山太郎表示“首相把公务员制度改革丢给甘利明行革相”[13],指责“麻生不了解问题本质,甘利想逃避。这样救不了日本”[13]等。2009年1月15日,甘利在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推进本部顾问会议中表示“我对于改革的推进有信心,哪里都不会逃跑”[14],屋山则列举麻生内阁的问题点表示“我不相信无声的行革担当相。只想逃避”[14]

改革工程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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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生太郎

2009年2月3日,由麻生太郎担任本部长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推进本部,决定新公务员人事制度的改革工程表。该改革工程表将新设机关不只合并人事院机能,并管理总务省行政管理局。该组织名称也从“内阁人事局”改为“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15]。此外,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首长原规划由内阁官房副长官兼任,因引起反对而废除[15]。之后,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首长改为大臣政务官[16]

人事院总裁日语人事院総裁谷公士日语谷公士对此表示“此案已超过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日语国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的范围。我强烈担心(公务员)无法实现源自日本国宪法第15条的重要机能,限制劳动基本权利的代偿机能也会受到损害”[15],对于未能采纳人事院意见表示遗憾[15]

执政党的反弹

工程表将总务省行政管理局移交给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因此新组织不仅管理公务员人事,也将管理个人资讯保护与资讯公开制度。执政党方面则认为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将有肥大化的问题,自由民主党行政改革推进本部对此表示反对。自由民主党行政改革推进本部要求取消移交总务省行政管理局,新组织首长改由内阁官房副长官级出任[17]。另还要求新组织名称改回“内阁人事局”[17]

但对于新组织首长由内阁官房副长官级出任一事,内阁官房副长官漆间岩日语漆間巌则表达反对“(公务员人事)由政治家来做合适吗”[18]

民主党政权

2009年8月的第45届日本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促成了以民主党为中心的民社国连立政权(2010年5月起改为民国连立政权)。政权交替后,原来由自由民主党政权推动的内阁人事局构想遭到搁置。

第2次安倍政权

法案提出与在野党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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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义伟

2012年的第46届日本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后,重返执政的自民党第2次安倍内阁计划在隔年2013年秋天临时会提出内阁人事局新设法案[19],2013年6月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推进本部的会议中,内阁总理大臣安倍晋三表示要在2014年完成设置[20]

11月5日,阁议通过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决定内阁人事局的人事对象为审议官级以上干部职600人,局长为内阁官房副长官[21]。11月22日法案进入众议院审议,但民主党、日本维新会众人之党批评“政府组织增加并变得功能失调”并共同推出以废除事务次官为核心的干部国家公务员法案与政府案对抗[22]。自民党与在野党由于无法取得修正协议,28日临时会无法通过法案,政府方针改为2014年成立法案[23]

法案成立与内阁人事局设置

12月3日,自民党、公明党、民主党就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修正取得共识。2014年通常国会通过法案[24]。2014年1月24日,公务员制度改革担当大臣稻田朋美表示内阁人事局将在5月前设立[25]。 5月30日,内阁人事局成立[26]。原先初代局长内定由官僚杉田和博日语杉田和博出任,但之后改为任命众议院议员加藤胜信[27]。前内阁参事官高桥洋一日语高橋洋一 (経済学者)表示这次人事变更是由官房长官菅义伟为了推动政治主导所主导更换[28]

相关法令

内阁法(昭和22年1月16日法律第5号)
第12条 内阁设置内阁官房。
2 内阁官房负责以下列举事项。
一〜六 省略
七 国家公务员相关制度的企划及立案事务
八 国家公务员法(昭和22年法律第120号)第18条之2(包含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平成11年法律第103号)第54条之2第1项准用场合。)所规定之相关事务
九 国家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事务
十 特别职国家公务员俸给制度事务
十一 国家公务员总人事费基本方针及人事预算分配方针的企划及立案等调整事务
十二 第七号至前号所列事项之外的国家公务员人事行政相关事务(其他行政机关所掌事务除外。)
十三 行政机关机构及员额相关企划及立案等调整事务
十四 各行政机关机构新设、修正及废止等员额设置、增减及废止等审查事务
第21条 内阁官房设置内阁人事局。
2 内阁人事局负责第12条第2项第7号至第14号所列事务。
3 内阁人事局设内阁人事局长。
4 内阁人事局长协助内阁官房长官、受命掌理局务,由内阁总理大臣于内阁官房副长官中指名出任。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平成20年6月13日法律第68号)
(内阁人事局的设置)
第11条 政府,内阁官房除了以下列举之增加事务外,内阁官房应设立内阁人事局处理相关事务,并为此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无论第4条第1项之规定,都应在本法案执行后一年内完成。
一 内阁官房长官以政府整体角度处理国家公务员的人事管理,有向国民说明之责任,并负责第5条第4项所列之相关事务。
二 总务省、人事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人事行政相关机能,在让内阁官房新机能能有效发挥的范围内,可将相关业务移交内阁官房管辖。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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