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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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3][4][5](英语: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缩写ICCPR;法语:Pacte international relatif aux droits civils et politiques)[6],又称联合国两公约或“B公约”[7],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英语:Right to a fair trial)等等。
Quick Facts 类型, 起草完成日 ...
缔约国
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国家
尝试退出的缔约国
非缔约国亦非签署国 | |
类型 | 联合国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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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完成日 | 1954 |
签署日 | 1966年12月16日[1] |
签署地点 | 美国纽约 联合国总部大楼 |
生效日 | 1976年3月23日[1] |
签署者 | 74[1] |
缔约方 | 173[1]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 |
语言 | 法文、英文、俄文、中文、西班牙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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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所监管。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独立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之外,成员是从成员国中选举产生,但这些人并不代表任何国家;该会的专家开会期间,需要考察其成员国依据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两个任择议定书。第一任择议定书构建了一个独立的上诉机制以便成员国内个人能够提交申述,这种沟通最终将到达人权委员会。在第一任择议定书之下,拥有联合国国际人权法系统中最复杂的法学系统。第二任择议定书废止死刑。
2017年8月为止,《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74个签署国及173个缔约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