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保障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制度性保障是大陆法系宪法学上的概念,原来是由法国宪法学者毛利思·欧里乌(Maurice Hauriou,1856年-1929年)等人发展出来的,其后再由德国魏玛共和时期宪法学者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年-1985年)将其概念进行体系化,因此而常被误以为是卡尔·施密特所创。不过,制度性保障的概念,确实是德国宪法学上关于基本权论述的重要理论,在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中,属于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面向的一环。
制度性保障是大陆法系宪法学上的概念,原来是由法国宪法学者毛利思·欧里乌(Maurice Hauriou,1856年-1929年)等人发展出来的,其后再由德国魏玛共和时期宪法学者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年-1985年)将其概念进行体系化,因此而常被误以为是卡尔·施密特所创。不过,制度性保障的概念,确实是德国宪法学上关于基本权论述的重要理论,在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中,属于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面向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