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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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原住民指在《1982年宪法法令》第25和35节中所认定的原住民族群,分别是第一民族、因纽特人以及梅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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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的人口普查,加拿大总人口超过33,570,000人,其中包含3.8%的原住民人口。这些人中有698,025名第一民族子嗣,389,785名梅蒂斯人和50,485名因纽特人。加拿大的原住民代表组织包含原住民国族联合议会(英语: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原住民族国会(英语:Assembly of First Nations)、因纽特团结组织(英语:Inuit Tapiriit Kanatami)、梅蒂斯部族议会(英语:Métis National Council)、加拿大原住民妇女协会(英语:Native Women's Association of Canada)和全国原住民友谊中心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Native Friendship Centres)。在做为当地原住民的意见代表上,某些人并不认可他们。那些当地人比较倾向依赖自己的传统律法以及管理,并且依传统法规行事。
一些原住民宣称他们的主权从未消失过,并且声称,在1982年加拿大宪政法案第25节提到的《1763年英皇文告》、英属北美法令及加拿大和英国于1969年签署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全部支持这一说法。
皇家原住民委员会(英语:Royal Commission on Aboriginal Peoples)是一个在1990年代,由加拿大政府所掌管的重要委员会。它评判过去政府对于原住民族群的政策,比如寄宿学校,并且为政府提供提关于政策上的建议;然而,大部分皇家原住民族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联邦政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