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6.1条是宪章中最新的一条。它是由《1993年宪法修正案(新布兰斯威)》加入的。这一宪法条文保证了在新布兰斯威省的英语人群和法语人群有着平等的社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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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条与1982年原文第16条中的第(1)款不同;第16.1条是宪章中单独的一条。[1] 编号中的“.1”表示这条是后来(1993年)才加进宪法的,并且加入过程中未影响其他条款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