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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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利(也称工人权利)是一种人权、经济权利、社会权利[1]。部分国家和地区会在法律上将该权力授予劳工,同时对该权利的实施进行保障。劳工权利可以由劳工主动争取,也可以由法律等方式被动授予。在内容上,其包含如结社自由权等各种大小权利的部分或整体,且其主要对象为劳工和与劳工有关的群体或个人(如政府、雇主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对象和含义也许会发生变化,这些对象和劳工本身主动或被动的受到此权利的约束或支持,因此劳工权利是一种无论从内容还是对象都较为复杂和多样的权利。这些权利有的被编入国家或国际有关劳动和就业的相关法律中。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权利会影响雇佣关系中的工作条件、薪酬等与劳工相关的内容。在其中较为突出的权利有结社自由权,也就是通常所谓的组织权——通过组织工会中的工人来行使集体谈判的权利,以此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薪酬或达到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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