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中国和东盟签订的一个宣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或称《南海共同行为宣言》(英语: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简称 DOC)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细安十国(10+1)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共同宣言,共十款。2011年7月20日再于印尼巴里岛落实指导方针草案,但仍未解决各国南海争议[1]。中华民国未参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且由于亚细安国家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邀请之而不承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或称《南海共同行为宣言》(英语: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简称 DOC)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细安十国(10+1)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共同宣言,共十款。2011年7月20日再于印尼巴里岛落实指导方针草案,但仍未解决各国南海争议[1]。中华民国未参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且由于亚细安国家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邀请之而不承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