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
陳水扁貪污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务机要费案,是发生在2006年中华民国的一宗政府弊案,案件涉及时任民主进步党籍的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第一夫人吴淑珍与前中华民国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这宗与中华民国总统国务机要费预算支出相关的非告诉乃论之罪案件,于分案后由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前身)检察官陈瑞仁侦办。由于事涉国家元首,各国媒体均曾报导。
此条目的主要贡献者与本条目所述的内容疑似存在利益冲突。 (2016年3月7日) |
Quick Facts 国务机要费案, 法院 ...
国务机要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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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最高法院 (中华民国) |
判决下达日期 | 2012年7月26日 (2012-07-26) |
判例引注 | 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号 |
转录 | 裁判书 |
案件历史 | |
相关行动 | 历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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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引发检察单位针对各个首长的特别费支出进行调查与起诉。在中华民国首长特别费事件中,包括马英九等七千多名政务首长皆遭到调查与起诉,但皆获判无罪。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会计法 (民国111年)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6月15日总统公布,国务机要费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