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
罪名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叛国是指个人或群体对其所属的国家(非政权)不忠诚,而违背效忠宣誓或通敌者则被称作叛徒(traitor)或卖国贼。《法律词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版)对叛国的定义是:“一个公民协助外国政府推翻或严重侵害他所属的国家(并非国家政权),或怂恿外国对他所属的国家宣战。”站在本国执政者(尤属长期执政的独裁者)的立场上来看,叛国的同义词是革命,因为革命几乎会利用国内外一切可用势力来从事推翻原政府政权的行为,叛国与革命的认定则由观点立场的不同而有差异,进行革命的人通常会被原始政府视为叛国或密谋颠覆等,被捕后通常会以前述之罪名予以处决、监禁或是驱逐出境(有外国势力介入者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二者可从受支持的普遍程度上来划分。在一些专制政权,“叛国”经常被用作消弭改革派或异见分子的借口,被指控叛国的人未必会受法院传唤,由专业的法官根据客观的案情证据为被告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程序。这些国家会将不同程度的异见人士定义为叛国罪人、“卖国贼”,而被政府秘密警察私下缉拿,或动用舆论压力以达至政治迫害、灭除反对势力等巩固政权的效果。一般来说,一个被政府认为叛国[注 1]或已有明确叛国事实者大多会接受极为严厉的处罚例如死刑,不过近代至今开始愈来愈多国家实施民主制度和完全废除死刑,对叛国罪处以极刑等严厉的处罚国家有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