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
臺灣臺中市行政機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中市政府,简称中市府,是中华民国台中市地方自治业务的最高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行政机关,并负责执行中央政府机关委办事项,台中市的自治中央监督机关为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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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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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台中市政府府徽 | |
基本信息 | |
员额 | 职员:7,257人(105年度) 职工:3,548人(105年度) 消防人员:1,991人(111年度) 警察人员:7,590人(111年度)[a]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2,355亿元(2023年) |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台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
主要官员 | |
市长 | 卢秀燕 |
副市长 | 黄国荣 赖淑惠 郑照新 |
秘书长 | 黄崇典 |
副秘书长 | 张大春 林育鸿 |
组织编制 | |
附属机关 | 30个所属一级机关、28个区公所、109个所属二级机关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0年10月1日设台中州厅、台中市(州辖市)役所 1945年10月25日设台中县政府、台中市(省辖市)政府 2010年12月25日设台中市(直辖市)政府 |
联络信息 | |
台湾大道市政大楼 | |
地址 | 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三段99号 24°09′42″N 120°38′49″E 台中市丰原区阳明街36号 24°14′48″N 120°43′14″E |
网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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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自治团体的行政机关,台中市政府的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和台湾市制时所成立的台中州厅和台中市役所。2010年12月25日台中市(省辖市)与台中县合并改制为台中市(直辖市),并设立直辖市行政机关之台中市政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