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席
1925-1948年中华民国国家元首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民政府主席,少数文献记为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设置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正式行宪后。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 先前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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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主席由中国国民党党内要员或委员会委员互选选出。1925年至1928年,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与其他委员相同,并无特殊的地方,这时期的国民政府为集体领导。随着1928年10月进入训政时期,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增加,主席一职由合议制变成首长制,也正式成为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随着《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改,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也有所不同,通常随着蒋中正的去留而变动:如1931年蒋中正下野时,修改《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使主席变成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因此林森在担任主席的12年间只是虚位元首;直到1943年林森逝世后,蒋中正代理主席进而真除,主席一职又恢复成首长制。1937年-1945年第二次中日战争期间,中国处于战时政治体制,国民政府实际最高领导人是中国国民党总裁兼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