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管理委员会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区管理委员会(英语: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是1982年香港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的委员会,香港18区均设立一个,由民政事务专员、各政府部门首长之代表及在有需要时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初期新界政务署同级官员担任新界和离岛地区各个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现在各个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均为民政事务专员。
地区管理委员会(英语: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是1982年香港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的委员会,香港18区均设立一个,由民政事务专员、各政府部门首长之代表及在有需要时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初期新界政务署同级官员担任新界和离岛地区各个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现在各个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均为民政事务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