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绅士司法官員,下級或法院,通過委員會(專利證書)選舉或任命以維持和平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又译太平局绅)、治安法官,为一种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的职衔,多半存在于适用普通法系的国家或地区。现时英国的英格兰与威尔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绅士制度,但各地区对太平绅士的定义和要求皆有分别。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10月7日)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治安官。 美国新墨西哥州陶斯县一班太平绅士正在处理案件,1941年
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又译太平局绅)、治安法官,为一种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的职衔,多半存在于适用普通法系的国家或地区。现时英国的英格兰与威尔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绅士制度,但各地区对太平绅士的定义和要求皆有分别。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10月7日)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治安官。 美国新墨西哥州陶斯县一班太平绅士正在处理案件,19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