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大学)
大學內各主修領域或各級別機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学院,又称二级学院,[来源请求]实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制)的大学或学院的第二级教学单位,通常致力于一个或一组相关学科主题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在日本教育体系称学部,在英式英语中多称“faculty”,而在美国与加拿大等北美洲国家的大学内,学院则通常称“college”或“school”。在中国大陆,二级学院被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由高校统一管理的二级教学单位;另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但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的独立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
作为大学的分支教学单位,由不同学院负责不同学科的概念追溯到艾资哈尔大学[1],为一所伊斯兰学校设个别学院,如神学院、沙里亚法规和判例法、阿拉伯语语法、伊斯兰天文学、早期伊斯兰哲学,和逻辑伊斯兰哲学。[2]
中世纪的博洛尼亚大学,作为大多数后来在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模范,有四个学院:神学院、法律学院、医学院,以及文学院。而每一个学生需先毕业于文学院,以在其他三个学院之一继续学习。建立这四个学院通常是所有中世纪大学章程的优先部分,但不是每一个大学可以在现实中这样做。
文学院取名自七个文科:三艺(语法,修辞,辩证法)和四艺(算术,音乐,几何,天文)。在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大学内这类学院更常被称为哲学学院。Magister Artium(文学硕士)的称谓源于它来自文学院,而哲学博士则来自德国教育和其文学院的德国称谓。